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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与互联网+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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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2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政府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8 月 1 日

    (送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政府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工作方案

    为促进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的通知(青政办[2017]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的通知》(青政办[2017]2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我局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以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更轻松做事、避免增加拥堵,并按照项目规划、标准规范、记录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我们将重点关注“十大事件”,加快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标准化一批,基本完成省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初步建立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标准体系、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建设和完善基础信息。政务信息系统资源库、集成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覆盖面广、应用广泛、有相关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 2018年6月底前,省级部门一体化政务信息系统将接入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并初步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各市州将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地方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对接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享和协同业务应用。完善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估,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集成共享范围的政府信息系统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共建、政府向社会购买或者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系统,并用于支持政府业务应用程序。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审计清单,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结合国家和我省专项检查、审计结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专项检查,了解政府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率、审批情况等情况。信息系统的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省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清单(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于2017年底前完成) 。对于长期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替换、占用资源长期闲置、运维停止更新服务、范围较小的“僵尸”信息系统使用频率低的,我们将限期关闭并整合。 、替换等方法进行清理。 (省、市、州政府各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整合清单,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部门、各地区要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清单和工作推进计划,加快对内部各部门、部门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整合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是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将按要求接入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省、市、州政府各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筹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完成省政务内网网络中心、安全系统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网络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政务内网网站平台、安全邮箱、政务综合办公等涉密应用系统(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各州政府将配合并继续推动)。升级完善电子政务外网,进一步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增强电子政务外网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和安全能力电子政务外网,逐步满足大业务量、高实时性的网络应用要求,有效支撑省政务云平台。 (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四)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多层次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保证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的互联互通平台实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开放。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3月底前完成)。做好全国数据资源普查准备工作,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编目登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在各省政府部门、市州政府的配合下,不断推动)。建设健全全省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提高资源库覆盖面和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增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能力。促进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和共享。业务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2017年底前完成)。统筹政务信息资源规划和管理,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明确共享开放数据的内容和边界,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关联比对、共享利用和安全保护能力,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分离业务应用程序和数据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完善省政务云平台。继续推进省政务云建设,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务云系统架构,增强政务云存储、计算和安全能力。加强云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统一监管、实时监管。推进异地灾备云建设,加强与国家灾备系统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级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省级政府配合) 2018年底完成)。加速网络整合和业务系统上云。按照国家要求,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各部门业务专网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内网或外部网,电子政务内部网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内部网根据保密情况和复杂程度分批进行。内网或外网迁移。各省级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提出具体的迁移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做好新系统上云部署和现有系统迁移上云的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网站集约化建设。建设集约型省级政府门户网站,把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引导、关切回应和便民服务、公共数据开放于一体的大平台,建设网上政府一体化、高效、惠民(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全省统一服务门户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数据动态更新和维护机制,确保数据内容准确、及时更新。基于统一服务门户,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共享(省办公厅牵头)政府、省、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于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全省政府数据开放门户,建设全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集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开发利用。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协调,2018年底前完成)

    (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共享开放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我省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研究制定,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和管理、共享交换出台了《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为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营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制定了多层次标准,为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提供规范保障。目录系统。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八)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制定《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集成的各项规章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九)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各级政府部门将在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构建政务服务治理体系。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省组织办牵头,省、市、州政府各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十)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政府集约化门户网站,整合原有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统一公共支付、物流配套等与政务服务支撑系统对接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将于2018年6月底完成)。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大力推进格尔木市“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格尔木市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系统集成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各部门、市、州要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上下联动,积极保障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工作顺利推进。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州)和部门,要通报并责令改正。 (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督促落实)

    (二)加快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将信息共享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集成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和推动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并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每年1月底前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报上一年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府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情况、数据对接共享和配套协同应用情况等)等),并经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批准,由集团办公室汇总上报全国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省政府部门、市和州政府负责)。加强资金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省发改委、市及国家发改部门负责),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资金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省财政厅、市、州财政部门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政府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评估、监督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对相关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系统的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有效,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将审计结果报省政府及时办公。 (省审计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研究制定全省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相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服务的相关政策。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和服务,提高集约化建设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建立备案制度。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共享部门备案。加强项目立项、运维信息采集,查清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金额、运维费用、资金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及等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加大管理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批准,也不拨付运维资金。加大对全省统一电子政务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基础平台运维资金保障,逐步减少或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率低的专网运维资金。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建设,构建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体系,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风险评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强化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共享、使用保障,实现数据信息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有效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和交换安全。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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