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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发布通知:十四五期间全面停止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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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4: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建筑、会堂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停止一切建设项目。建设写字楼,严格规范写字楼维护改造,有效利用有限资金和资源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即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大厅和大厅。严禁变相建设建筑物、场馆,严禁以改造危房名义改建、扩建建筑物、场馆。严禁以事业单位、企业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专项建设。严禁因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原因异地改建建筑物、馆舍,不得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新建办公楼宇。严禁以建设技术业务楼为名新建建筑物、大厅,严禁改变技术业务楼用途。尚未颁布国家建设标准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建设行政办公用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属于危房、受灾、老旧办公建筑,可以按程序申请修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坚持以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不得违规改建、扩建。严禁超标装修、豪华装修。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维修改造项目,不拨付预算和资金。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负责本地区楼房、会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地区党政机构建设的实施。馆舍建设和管理政策。要亲自抓、经常询问、定期检查,确保“十四五”期间本地区、本部门党政机关、厅堂建设不再停工。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纪检问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各个环节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协作。 ,压实责任,齐心协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不得审批该大楼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大楼建设。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原则上不得批准该建筑的建设。用地立项审批,真正从源头控制楼房建设。

    同时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违规问题线索。发展改革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热线和电子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立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对核实的问题立即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法行为。云南省自2013年起组织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建筑、大厅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云南网记者 杨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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