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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发布,助力各省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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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08: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各省(区、市)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含人类精子库)规范有序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优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我委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年版)》。现在已经发给你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 年 1 月 11 日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

    (2021年版)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被制定。各地要按照《指导原则》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应用规划》)。切实开展研究,规范有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备和批准。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坚持新时代卫生工作方针,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生殖健康为中心,统筹规划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近年来我国育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量趋于稳定的总体背景下,需要更加注重保障社会福利、优化生育效率。资源供给,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努力形成供需平衡、布局合理、发展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二、《申请规划》管理范围

   


    《实施方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基本区域,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本省(自治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各市)纳入《申办规划》,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监督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三大类: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体精液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基因诊断技术、人类精子库。规划。

    三、《申请方案》的编制原则

    (一)质量安全优先。为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严格防范妊娠风险,确保母婴安全,新规划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规划在产科水平较高的综合性医院。妇科等相关专科及本地区综合医疗救治能力。 、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供综合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拥有完善的不孕不育诊疗手段、运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机构。

    (二)分类指导管理。要充分考虑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工作基础,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和精细化管理。根据各项技术的适用范围,合理增加开展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数量,严格规划发展植入前胚胎遗传筛查和胚胎移植技术。诊断技术。机构数量。

    (三)规划布局合理。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人口结构和育龄人口数量、地理交通环境、人口流动性等,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纳入整体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准确性。具有前瞻性。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资源的作用,鼓励在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规划新规划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四)平稳有序发展。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合理控制辅助生殖机构规模,坚持公益性,严禁商业化、产业化。要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新技术的准入管理,按年度规划审批,合理预留审批空间,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要加强辅助生殖机构日常监管,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管理和技术问题的辅助生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法规。

    四、《应用规划》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各地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现状调查,评估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供给、需求和服务利用情况。服务供给方面,重点分析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现有辅助生殖机构数量、区域布局、技术服务总量、各类技术发展情况、服务效率、服务潜力等;在服务需求和服务利用方面,应根据育龄人口数量变化、不孕不育人口状况以及不孕不育相关诊疗服务利用情况合理评估未来需求变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结合当前形势分析,各地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部分省份辅助生殖机构分散等问题,从以下方面落实精准政策:促进供需匹配,提高服务供给效率。 、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思路。

   


    (三)机构数量和区域布局。各地要结合当前服务情况和问题分析,参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参考方法》(附件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参考数据》(附件2)开展“ 《应用规划》测算与协调 规划辅助生殖机构的区域布局。

    5、其他要求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应用方案》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用方案》可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各地区有关要求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诚信的原则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编制和审批。 《申办方案》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省(区、市)《申报方案》每五年修订一次。在此期间需要调整计划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我委提交书面材料并说明情况。

    (四)军队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计划,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另行制定,不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用计划》 )。

    附件: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计算参考方法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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