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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科技与招商银行30亿元基建借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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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21: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概述

    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总金额30亿元的基础设施贷款合同,合同金额包含逐年签订的贷款根据往年年度缴费计划。分包借款总额23亿元。吉祥公司和银行如何缴纳印花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合同贴花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2. 实用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发、接收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我国凡是印花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合同性质的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所附《印花税税目及税率表》第八项规定,征收印花税的贷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义务是:银行等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按贷款金额的0.50%贴息。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按借款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

    三、案例分析

   


    案例信息:2017年4月15日,吉祥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总金额30亿元的基础设施贷款合同。合同金额包含按照往年年度付款计划逐年签订的分包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总额23亿元。元。

    那么,吉祥公司2017年与金融机构签订的30亿元基建贷款合同总额应该按15万元(=30亿元*0.05‰)来计算吧?请阅读本文以进行进一步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合同贴花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七条规定,基础设施贷款先签订分包合同,后签订总合同。部分基本建设贷款先根据年度还款计划逐年签订贷款分包合同,再根据上年预算总额签订总贷款合同。总合同借款金额包含各分包合同借款金额。对于此类基础设施贷款合同,应以分包合同为基础进行税款扣除。最终签订的合同总额仅对贷款总额扣除分包贷款金额后的余额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吉翔公司2017年签订的总基建合同金额为30亿元的贴息,应在扣除分包借款金额余额后计算。即应缴纳印花税35000元(=(30亿-23亿)*0.05‰)。印花税不能按基础设施合同总额缴纳。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将在基建贷款分包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加倍征收。

    一句话总结:基础设施借款合同总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差额缴纳印花税。

    思考:基础设施分包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请说明你的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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