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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改委批复曲靖富源西风电场四期及红河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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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5 21: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3日,云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

    《关于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批复》

    《关于批准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工程(英里地区)的批复》

    《关于批准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工程(鲁西片区)的批复》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建设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5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的请示》(曲靖发改机发[2024]39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现同意本项目核准事项如下:

    1、富源西风电场四期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滇能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方案》。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版)》(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版)[2017]17号) 《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风电项目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条例[2023]2号)精神的通知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代码:2403-04-05-)。项目单位为抚远云亿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富源县。

    3、项目总装机容量14.74万千瓦,主要建设22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 总投资91507.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算,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筹集。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内容执行。有关部门。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认真落实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有效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投资项目,依法须进行招标。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在云南省已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

    八、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甬资第5328号)和省能源局颁发的《云南省能源局批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局《关于反馈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函》、《中共富源县委政法委关于《富源县社会稳定评估报告》备案的函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曲靖市富源西风电场四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4]214号)等

    九、本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告手续。

    十一、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未在批准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准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者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的批准意见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事项通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英里区)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3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到《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英里地区)的请示》(红发改机[2024]271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现同意本项目核准事项如下:

    1、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英里区)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滇能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方案》。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版)》(滇[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版)》的通知《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 根据《关于风电项目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能源规[2023]2号)精神,同意建设永宁风电项目风电场扩建项目(英里区)(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单位为弥勒云能源投资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弥勒市。

    3、项目总装机容量23万千瓦,主要建设3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 总投资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算,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筹集。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改委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项目审批内容。有关部门。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认真落实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有效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投资项目,依法需进行招标。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在云南省已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

    八、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甬资第5330号)和省能源局颁发的《云南省能源局批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我局对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鲁西地区、弥勒地区)反馈的《行业审查意见函》、《弥勒市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登记回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云南省人民政府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英里地区)评审意见》(云投审发) 〔2024〕192号)等

    九、本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告手续。

    十一、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未在批准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准有效期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者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的批准意见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事项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鲁西片区)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14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到《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鲁西片区)的请示》(红发改机[2024]270号)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现同意本项目核准事项如下:

    1、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鲁西片区)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划》(滇能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方案》。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版)》(滇[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版)》的通知《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 根据《关于风电项目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能源条例[2023]2号)精神,同意建设永宁风电项目风电场扩建项目(鲁西片区)(项目代码:2401-04-01-)。项目单位为红河州运能投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泸西县。

    3、项目总装机容量23.5万千瓦,主要建设45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 总投资9300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算,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筹集。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改委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项目审批内容。有关部门。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认真落实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有效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均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投资项目,依法须进行招标。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在云南省已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

    八、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准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甬资第5331号)和省能源局颁发的《云南省能源局批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我局反馈《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鲁西片区、弥勒片区)行业审查意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登记回执》、《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查中心永宁项目申请报告》云南省红河州风电场扩建工程(鲁西片区)《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91号), ETC。

    九、本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需要调整的,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审批备案管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告手续。

    十一、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未在批准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准期限内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者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的批准意见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事项通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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