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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新增 12 个省份和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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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1: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心。 《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国医疗中心建设基本完成。规划布局,着力打造覆盖全国各省份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文件提出,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扩大到省份。 2021年,在首批8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现有医疗资源、出国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基本覆盖患者输出量大、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 2022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

    扩大重点疾病覆盖范围。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门诊就医集中、危害公众健康严重的疾病,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儿科、呼吸内科、创伤科、妇产科、骨科、感染科、口腔科、眼科、精神科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保健专业类别。立足群众对重大疾病诊疗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专业门类多、综合性强的国家和区域医疗中心。

   


    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坚持“地方以建设为主、派出医院以经营为主、依托医院合作”的原则,地方政府与派出医院双向选择、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益性为首要原则服务,建立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进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安排,依托医院的人力、财力、物力等相关资源,满足输出医院的需求。尽快制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高医疗人才队伍水平。省政府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开发建设负总责,落实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压减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出现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训及其他后续发展事宜。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筹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参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和较高的国内声誉;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而稀释其技术实力;并具有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科研能力雄厚,可为地区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优先发挥规划中的国家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的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输出医院任务。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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