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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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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07: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城乡发展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穗建设[2014]1463号 穗建设[2014]1463号 穗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知有关单位:自《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实施以来, 《完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绥建设[2011]820号),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事求是、总结操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市建设项目管理重点、难点的变化,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完善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通则 (一)市建委会同市发展局发改委指导协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理机构和建筑市场各方制定评价规则和标准,对建设和监理进行评价。企业对建筑市场和项目工地的行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并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汇总成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综合评价,将各评价环节公开,并应用评价结果对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的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与项目工地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加快形成建筑信用市场,从而促进建筑业和建筑业的发展。工程建设水平提高。

    (二)推动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公司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负责的第三方诚信评价体系。 2、评价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监理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活动。三、评价内容、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施工单位履职评价和评价四部分组成。其他管理评价:(1)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评价标准可参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附件2)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不良行为、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外,其余评价均由基于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广州建设中心对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的系统数据库以及施工、监理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自动评估。 (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50%。详细评价规则参见《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规则》(附件3)。 (3)建设单位绩效评价权重10%,由专业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和建设单位绩效评价分组成。评价标准见《建设单位绩效评价标准》(附件4)。由市建委指导,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4)其他管理评价权重为10%。评价标准见《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附件5),由评价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4、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为保证诚信综合评价系统高效运行,市建委组织建设了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并向各评价主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查询。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络信息平台的展示和交易活动。展示交易应用系统由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护。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评价系统的各评价主体应按规定日期将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评价分数转入诚信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2)每次评价均设置基准分数或等级分数,其中基准分数是指评价的基本分数,等级分数是指好评价与差评价之间的等级标准分数。例如,建设、监理企业未获得某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 ,则根据基准分数或等级分数计算评估分数。 (三)委托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每天18:00至24:00使用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按照各类评价标准,对各评价主体次日评价分数进行换算、汇总,并计算综合评价总分,根据总分计算排名并在广州市城乡建设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四)下列建筑施工企业除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总体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外,还根据资质和承接工程类型,分别计算专业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 1、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建筑幕墙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 7、桥梁工程承包企业(含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8、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0、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企业(包括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13、沥青摊铺工程承包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五)下列监理公司除计算监理公司总体综合评价分值和排名外,还根据资质和承接工程类型分别计算其专业综合评价分值和排名: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2.市政公用工程企业监管。六、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招标指南,及时更新招标文件模板,指导投标人利用诚信评价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采用诚信综合评价的方法: (一)本通知第五条第(四)、(五)项所列工程项目类型的施工及监理招标活动应采用相应的方法。本类专业综合评价得分,其他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标活动采用施工企业综合评价总分或监理企业综合评价总分。 (二)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确定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建立承包商预选和合同履约评价制度,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施工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及时审查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和单位对其履约情况的评价。通过合规审查的企业超过资格预审集中公告中明示的预选承包商目标数的,按照投标申请人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和单位合同履约评价分数相加计算排名,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预选承包商,直至达到预选承包商的目标数量。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300名后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100名后的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50名后的监理企业不能成为金融投资项目。从主导建设单位预选承包商。

    2.按照规定可以进行资格预审并遴选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建设项目,应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业主综合评价作为选择合格投标人的依据,其中诚信综合评价的权重评价分数应为30%至80%。 (三)评标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建立预选承包商和合同履约评价制度的建设、监理工程评标,在计算各投标人总分时,计入诚信评价分、单位合同履约评价分数和其他评价分数按10%、10%、80%的权重计算。 2、采用诚信综合评价分数评标的建筑工程招标项目,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与其他项目分数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具体权重见附件6)。项目负责人综合诚信评价实施后,综合诚信评价得分由投标企业诚信评价得分和投标项目负责人得分组成,各占80%和20%。 3、监理公开招标项目,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与其他评价项目得分分别按20%、80%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价后,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由投标企业诚信评价分数和投标总监理工程师诚信分数组成,各占80%和20%。 (四)投标人综合评价以开标当日建设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非公开招标项目和直接承包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使用诚信评价结果。

    七、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 (一)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和协调。诚信评价标准或实施细则由市建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各评价主体对其评价结果负责。工程招标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过程中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处理相关投诉或者举报。 (二)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主体单位报告。主评价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审。对异议人的答复如有错误,应当予以更正。评估单位逾期未答复或者异议人对评估单位答复不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收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提出申诉的回复。市建委收到申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发现错误的,应当要求评价单位予以纠正。被申请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参与廉洁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若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关于建立健全建筑、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绥建[2011]820号)和《关于调整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及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建设通知(随建制) 〔2013〕185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2.施工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4.建设单位绩效评价标准 5、其他管理评价标准 6、诚信综合评价评标权重 广州市城乡发展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披露方式:主动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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