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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条件详解:无产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及公共租赁住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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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

    (三)实际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租赁合同期内,中心审批人员抽查发现申请人并非实际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取消其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退出资格) )。

    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退出

    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居住在出租房屋中。

    广州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退出

    (一)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居住在出租房屋中。

    (二)在广州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存款人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存款人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公共租赁出租房)。

    账户注销取款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自申请当月起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

    (二)非广州户籍的员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存款的,账户将被查封半年。

    (3)已退休或已退休。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出境定居者。

    (六)存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自住房屋的建设、改造、大修的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存款人及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城市),或者存款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广州市及广州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新建、改建、大修自住住房。

    非抵押购买自住房屋提款

    (一)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的无抵押自住房屋。

    (二)业主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城市)购买无抵押自住住房。

    (三)存款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在广州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

    注:自住房屋产权证或房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规划用途”必须体现“居住”。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提取

    自愿存款人和单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入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存款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或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房屋,在广州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提取购买自住住房。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支付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台港澳)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非抵押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抵押购买自住房屋时申请提取。

    2、存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自行租房。

    3、账户暂停六个月后即可申请支取,支取限额不得超过个人自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个人自愿存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缴纳月租(试点)

    存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房产,且租房居住的;

    (二)本市“月还租”试点租赁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

    (三)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情况。

    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一)购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存款人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或者存款人及其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在广州市辖区内,且在广州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存款人及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城市),或存款人及其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位于广州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毗邻城市建设、改造、大修自有自住物业住房。

    (三)投资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住宅物业加装电梯。

    (四)存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的住房,居住在出租房屋中。

    (五)存款人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1、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租金的授权及承诺书(试点版)》

    3、本人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须按照《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业务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账户注销取款

    (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自申请当月起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纳明细或失业证明(原件1份,非广州市社保缴存者需提供)

    (二)非广州户籍员工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异地存款,且账户已被查封半年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社保缴存人需提供)

    笔记:

    1、广州市社保缴存人已停缴社保半年的,可通过中央网上核查申请。

    2.如申请时员工已在广州再就业,则不能办理取款。

    (3)已退休或已退休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存款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的,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明或养老金评估表、养老金存折)(原件1份)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社保缴存人需提供)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的伤残证明(正本1份,如中心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伤残证明信息,须提供假如)

    4、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五)出境定居者

    大陆居民在境外定居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注销户口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定居海外签证或公证翻译的定居海外证明(原件1份,已注销户口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地区或者外籍员工解除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境的,必须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身份证明(须与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证明一致)(原件1份)

    (六)存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如果提款申请人是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则必须提供:

    1、《通知及承诺函》(正本1份)

    2.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或账户注销证明(正本1份)

    3、获取申请人身份证(正本1份)

    4、提取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原件1份)

    如果提款申请人是已故存款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必须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及承诺书》(正本1份)

    2.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或账户注销证明(正本1份)

    3.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正本1份)

    4、继承公证书或有效的继承纠纷法律文书(正本1份)(

    存款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取款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取款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受托方:

    (一)委托单位申请提款(需委托两名单位经理或一名经理和一名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且不能委托经理提款)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取款人开具的“公积金”。 《个人授权委托书》(正本1份)、《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正本1份)、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本1份)。职工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并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或登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2)委托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须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书》(原件1份)、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1份),配偶身份证(原件1份)。

    (3)如委托父母或成年子女申请提取:还须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原件1份)、户口簿(原件1份)户籍相同的情况下)、出生证明(正本1份)复印件,户籍不同的)、受托人身份证明(正本1份)。

    (4)如委托他人办理提款:还需提供委托公证(正本一份。委托公证书上载有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的,无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仅限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件(1份正本)。

    (五)委托监护人申请取款:

    1.若被监护人为成年人:若监护人为配偶或其他近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1份)并签署《监护人承诺书》(原件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需提供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材料(正本一份)。

    2、若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若监护人为父母或其他近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等)(原件1份)并签署《监护人承诺书》信”(正本1份));监护人为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还需提供被监护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材料(正本一份)。

    )

    提取对象

   


    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可撤销部分条件,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取工艺

    提取抵押贷款购买自住房(非月供)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此后如房产信息无变化,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第二次或多次提款→中心审批(无需3个工作日以上)→提款转移。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受理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撤回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购买自住房按揭提取(每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月供还款提款、商业贷款月还款提款、首付提款→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 撤回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申请人提供必要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受理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 撤回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广州现有住宅加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提款→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款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受理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撤回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追缴土地收益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提款条件)的员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款手续。

    已登记租赁合同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退出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若此后房产信息未发生变化,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第二次及以上提款→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款转移。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心办公室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广州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提款条件)的员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款手续。

    账户注销提现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提款外,其他注销账户提款均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中心批准提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性≥60岁、女性≥55岁)也可通过中心网站申请个人服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心办公室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自住住房建设、改造、大修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支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支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非抵押购买自住住房提款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若此后房产信息未发生变化,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申请第二次及以上提款→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款转移。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前往预约网点→受理银行经手网点→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现转账。

    注: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心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审核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审核通过(符合退出条件)的员工可以再次办理退出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存提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中心官方网站-个人业务和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取款。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亲自提供必要材料→到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缴纳月租(试点)

    前台办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预约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银行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取款并转账至银行出租人指定的账户。此后,资金将在每月约定时间自动划转。

    处理时间

    中心办理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聚合业务的银行网点:具体营业时间以各网点公布的营业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代收业务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请参见中心网站:)。联系电话

    020-12345/12329(手机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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