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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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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原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强省”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牵头起草《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日期 发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意见收集期间提交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签名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明。证书复印件和联系信息。

    联系人:熊培林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5 月 19 日

    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建设强省”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做强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深入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提升以及项目担保和集资、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强公路、铁路承包工程、桥梁、隧道、城轨线路、水利工程等水电、机场、港口工程项目能力。积极推荐重点企业承担的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工程奖项评选。鼓励重点企业建立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相关国家科技奖励,培养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在注册的工业园区申请研发用地、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用地优惠政策统筹安排。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建设法规的编制,申报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筹集专项资金,为建筑企业提供年建筑业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000、800、500、100亿元水平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和补贴500万元、100万元。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减振隔震、输变电、建筑智能化、环保、节能改造等领域的特新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且增速较高的建筑业企业达到2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地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和补贴支持。

    2.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四川建筑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推广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建筑智能化改造。建设“一库一清单”新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住房建筑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告。加大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力度,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补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筑,对装配率高、智能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大力推广和规范工程总承包,增强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支持企业打造精品项目,落实“高质量、低价位”和“质量第一”的政策。对按规定批准设立的国家和省优质工程奖,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商进行奖励,同时鼓励征收企业所得税,被征收地区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置合理、适当的加分。

    3、推进企业战略合作。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四川大型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建设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公路、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他们的项目表现将得到认可。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四川民营建筑企业结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推动建筑企业与各级政府平台企业深度合作,提升企业“投、融资、建设、运营”综合管理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的资源优势和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新效益,促进产业链协同支撑和产业链提升。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筹建以建筑业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大建筑”群体,打造发展共同体。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搭建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建筑行业复合型、创新型、综合性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建筑企业加强自主培训。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薪金总额8%以下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研究出台符合行业特点的技能提升政策,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强化专项补助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建筑业重点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区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业工人培训基地,并给予信用奖励。常住地建筑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等城镇公共服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在省级施工技能竞赛中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的,可优先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工匠”、“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5.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建立招标领域“两书一信”制度,实行“评标分离”和非面对面开标、异地远程评标,开展提前发布招标方案试点。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价格规定编制,承包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合理分配价格风险。合同应约定,因不可抗力、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若损失和费用增加,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摊。规范施工现场监理“锁定”方式。在建工程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不“锁定”其他现场职业经理人。工程相邻地段施工时,同一施工单位可采用同一套符合工程规模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构建以诚信体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确保依法行政。全面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工程价款等账款的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缴纳无争议的工程价款欠款。

   


    6.深化资质审批改革。加快推行电子审批、电子证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扩大告知承诺制度范围,主动减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数量。支持特级(综合类)、一级(甲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化资质结构,将相关资质单独设立在省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支持企业提高资质水平,增强竞争力。完善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登记信息,企业分包工程业绩可作为资质升级业绩。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可以一并申请、核准。鼓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地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七、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银行担保、保险公司担保和工程担保机构担保,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限额和返还规定。投标保证金限额降低至不超过投标项目概算的1%。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可以不再设置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工程履约担保。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结算,实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得以审计不彻底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或者不退还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存款实行差别化管理。农民工两年内没有拖欠工资的,可以降低缴费比例;农民工连续三年未拖欠工资的,在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时可免缴工资。

    8.强化财税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大对建筑领域融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以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自建项目等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誉的建筑企业提供支持。落实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建筑企业从事新能源、节能、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研发和应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地方政府可按新上缴地方财政收入的50%给予奖励和补贴。对从事新能源、节能、绿色建筑等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国家发展战略为指导,加大“走出去”力度,加强与重点省(市、区)的交流与战略合作,每年举办“走出去”宣传推介活动,开拓我国建筑市场重点地区。建立与省外建筑市场对接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工程款、安全生产、维权、应急处置等疑难问题。完善“四川建筑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及时发布产业政策、工程招投标、企业用工、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信息。开展全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鼓励企业注册地政府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我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取得的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在企业申报资格、招标投标、优胜奖、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认可。省外境外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外汇收入按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对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元,按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分别征收。元,财政资金奖励200万元。

    10.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市场情况,定期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需要政府研究的问题。建立一揽子支持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支持1家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解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成长贡献、应急救援等企业行为通报的表彰激励机制。通过四川省工程项目审批系统监督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各环节,确保企业承包的工程信息及时录入省级和国家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畅通企业绩效录入。对于因建设单位责任以外的原因未能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根据各方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专业承包工程录入相关履约信息。分包合同。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增加建设工程成本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将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效率、工期延误等成本计入工程成本。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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