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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确保安全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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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发[2021]2号),制定《2021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上级文件精神《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6]4号)和《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复试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决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谋划、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步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复试工作。复审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良性循环。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生源质量。

    2、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招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领队:郑学军

    副组长:丁艳、彭瑞涛

    成员:马秋成、彭德奇、周有兴、洪波、龚曙光、姚翔、林启泉、肖一峰

    职责: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

    2.高校复试督导组

    领队:丁艳 成员:杨建军、尹艳辉、刘涛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环节(含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举报、投诉。

    3.高校学科专业复试组

    学院为各学科成立了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落实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审小组由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组成(复审小组成员名单以最终参加复审人员为准)。

    三、招生计划

    学术的

    拟定招生计划

    专业的

    拟定招生计划

    机械工业

    45名(含推荐免修生10名)

    机械的

    79

    材料科学与工程

    22名(含推荐免修生2名)

    材料与化学工程

    23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13名(包括1名豁免学生)

    能源动力

    18名(包括1名豁免学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招生计划和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能略有调整,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被推荐学生在推荐阶段已经参加过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2.拟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领域对应的复试基本成绩线执行。 -考试”。

    3、工作单位、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全国A类成绩的基础上,总分可降低10分。相应学科等级复试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报考以来用人单位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证明等)以及定向协议)。原书)。

    4、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拥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等)应携带复试前请携带相关材料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

    5、调整候选人选拔条件,具体参见以下相关调整办法。

    6、所有考生须达到第一志愿申请学科复试成绩,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

    7、复验采用差异复验,差异率一般不低于120%。

    8、我院各专业不接受专项复试。

    5、调整

    一、调整学科专业

   


    我院机械学科专业暂不接受转学,但其他专业可以申请转学。

    二、基本要求

    (一)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专业类别或领域规定的全国A类地区最低复试成绩要求。

    (2)转专业必须与申请的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三)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统一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一考试科目应相同(初试科目覆盖转专业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视为是一样的)。统一考试科目中,初试报考统一考试英语(一)专业的可转入统一考试英语(二)专业,反之亦然;参加统考数学(一)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统考数学(二)专业,反之亦然。

    (四)第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本类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本专业护理专业学科门类(门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他们被转移的地区。第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地区对应的非护理专业学科门类(类别)国家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3、调整候选人遴选

    (一)接受调整考生以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的调整意愿为准。

    (二)同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转学考生(即考生选择就读同一所大学、同一学院、同一专业、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符合学院选拔条件。在此情况下,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

    (三)对于同一批转学生申请我校同一院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由于考生所申请院校的差异,考生的总成绩不具有可比性。学院将考生初试成绩和专业结合起来。将根据相关性和其他因素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一个。成绩要求:申请转入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学工程的考生,政治、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在21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考虑。初试,或单科成绩85分以上(总分100分)或数学110分以上。申请转动力工程、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专业的考生,初试政治、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21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21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考虑。 75分以上(总分100分)以上120分(总分100分)以上(总分150分)。

    b.其他要求:所有转专业只接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其中:机械工程专业仅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本科专业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材料与化学工程只接受考生。本科专业面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模具、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仅接受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装备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机械/能源专业本科专业,并申请动力工程和工程热物理或机械机械工程专业候选人;能源动力仅招收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装备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机械/能源类专业的本科生及申请者能源类专业的考生、动力或机械。

    4.调整的基本程序

    研究生院公布的《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复试招生工作方案》。

    六、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生复试采取网上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平台技术要求及操作说明见附件2。要求考生提前准备好设备和网络,熟悉系统操作。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是针对第一志愿网上考生的复试。网上第一志愿考生加入学院复试QQ工作群。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1日,学院组织各学位点进行复试,其中3月30日上午进行专业笔试、外语听说3月30日下午进行笔试,3月31日、4月1日进行综合面试,具体流程及安排以QQ工作组公布的计划或通知为准。整个复试过程都有记录。视频。

    第二批为转学考生复试。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加入学院调整QQ工作群。复试时间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5日,学院组织各学位点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和安排如下,以QQ工作组公布的计划或通知为准。整个复试过程将被录音和录像。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要求及需提交材料参见研究生院公布的《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复试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关注QQ工作群通知。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和密码,支付复试费用。由于数据更新有延迟,转学考生应在收到复试通知后12小时内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四、复试方法及内容

    (一)专业笔试

    复试科目详见《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满分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以口头和书面答辩的形式进行。

    (二)综合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包括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不会被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的学习状况和成绩;综合评价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发展潜力的认识。本专业领域;创新精神和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学科(专业)外的实际工作表现;敬业精神、责任心、纪律(遵守纪律等)、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人文素质;举止、表情、礼仪等

    (三)外语听说考试

    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它以口语对话的形式测试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4) 附加测试

    报考的同等学历考生,复试时必须至少额外选修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额外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报考机械专业的考生需加试《互换性与技术测量》和《机械制造基础》;报考能源与动力专业的考生需加试《流体力学》和《过程原理》。满分100分,附加测试为笔试。补考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五)学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复审。

    (六)录取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复审。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7. 入场

    一、总分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初试成绩为A的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为B的占总成绩的30%。

   


    (2)初试A总分是将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得到的分数。

    (3)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0.3+B2(综合面试成绩)*0.6+B3(外语听说考试成绩)*0.1)

    (4)总分C=A*0.7+B*0.3

    2.入场规则

    (一)学院遵守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情况确定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录取名单。

    (二)录取规则:学院根据总成绩分别对网上第一志愿和转学考生进行排序。申请第一志愿入读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指标按总成绩排名在转学考生中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个。复试成绩B折算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

    b.具有同等学历但未通过任何附加考试(低于60分)的考生;

    c.复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

    d.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考核不合格的;

    e.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的;

    f.体检不合格者。

    (四)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所有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书。所有考生须在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收到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已录取新生,经考生提出申请并经院方同意,可于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

    三、招生类别

    研究生院公布的《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学位复试招生工作方案》。

    4.导师指派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针对每个学位点组织导师-学生双向选拔,确定导师。

    5. 奖学金、助学金

    录取表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为在校有人事档案、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学术奖、助学金。人事档案、薪资关系档案未调整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以非全日制方式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住宿不统一安排。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奖学金:

    硕士生免获得特殊学术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发[2021]2号)等文件,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审核,颁发学术奖学金。新生将根据复试成绩根据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价。第一志愿申请我校并达到我校自评成绩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获得二等及以上学术奖学金。

    (二)助学金:6000元/年。

    (三)复试总成绩是被录取考生获得奖学金级别的基本依据。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未涵盖的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八、复审监督和复议

    1、学院复试工作全面接受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员。

    2、学校复试工作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的监督。

    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经调查核实投诉、申诉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审查。

    9. 体检

    复试期间我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周内,将有效的个人体检报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邮寄至录取学校。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申请将被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通知》规定进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司〔2010〕第3号2)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加复试的人员。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对于填写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教育部令第33号),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向考生提供准考证和初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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