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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办法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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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03: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续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湖南省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根据《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参与建设项目》和《枝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跟踪、咨询和控制。及时披露和纠正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建设资金合理、合法、高效使用,推动建设工程实现程序化、管理化、规范化。施工进度、质量和效率目标。

    第三条 枝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以下简称枝江县审计局)在枝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本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根据法律规定,聘请配合审查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跟踪审核,并负责对配合审查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双方按照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与已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 跟踪审核的对象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章 跟踪审核范围

    第四条 跟踪审计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监督活动,以及签发工程竣工结算书等。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工程前期审计、施工阶段审计、竣工结算阶段审计(造价审计)等。

    第三章 跟踪审核的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内容和方法:

    (1)检查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工程招标制度、合同单审批制度、工程付款制度、奖惩制度、工程签证及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收货盘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规范健全。

    (2)检查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主要检查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文件、征地拆迁、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初步设计及预算审批、设计图纸联合审查、环保消防等)批准等)是否已处理?

    (三)检查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三边”现象。要积极了解项目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监督,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

    (四)核查项目相关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的认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五)检查各单位签订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全面、有效。

    (六)检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落实是否到位、是否专户存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拨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法规。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分包、非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如有变更、增加、转让或者终止的,其真实性和应检查合法性。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以及设计、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等。

    (三)检查工程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预算投资、未按照预算批准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征用或虚列工程费用等问题。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设计失误、工程质量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和浪费。

    (五)及时收集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测量情况,审查隐蔽工程记录是否规范、真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是否有重点工程隐蔽工程现场拍摄及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计划或投资进度,是否存在大量闲置资金,是否存在因施工原因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和浪费。资金不足。

    (七)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建设工程资金等情况。对于工程预付款项和金额较大的材料预付款项,要查清原因。现有资金长期未结转,防止项目多付。

    (八)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支出是否符合“必要、经济”的原则,是否存在超出预计预算控制额的情况。

    (9)检查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价格是否合理。特别要检查建设单位所属企业提供的设备、材料价格,防止不合理涨价。

    (十)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检查相关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人员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检测程序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要求;对主要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建筑成品外观等是否进行抽查。

    (十一)检查各参建单位工作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参建单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按图施工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十二)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后续审核报告中应生动描述项目进展情况(附图片资料),分析与合同期限不符的情况、主要原因及责任确定等。

    (十三)配合枝江县审计局,将审计结算全流程跟踪所需信息上传至数据库,实现办公自动化,规范追溯管理。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审核内容和方法:

    (一)建设工程结算真实性审核

   


    审核组应根据审核需要做好必要的现场书面和影像记录,检查参与单位是否规范并及时整理工程资料,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工程结算信息时,应当报送工程结算数据。须附合同、招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计算、数量及材料分析表等相关资料。并重点复习:

    1、及时核实隐蔽、交叉、临时等竣工后无法核实的项目实施情况;对重要隐蔽工程,审核组应当在工程隐蔽前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收集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计量情况,审查隐蔽工程记录是否规范、真实,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审计组应收集重点项目、隐蔽项目等相关影像资料;

    2、及时计量特殊材料和工艺的成本,跟踪记录新材料、无价材料、新工艺的性能、价格、消耗等,作为审核和结算依据的基础信息;

    3、及时核实项目变更情况,掌握项目变更内容和过程,区分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包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要求或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的必要性,及时督促审查建设单位变更审批手续和变更费用审查。

    4、及时审查补充合同情况,了解签订补充合同的原因和过程,审查补充合同的合理性,分析补充合同的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严谨性。

    (二)审核工程结算及工程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检查材料决算表,审核材料超供、不足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三)审核项目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落实“五不审”制度。未经批准的招标、施工合同、设计、超额投资方案、竣工验收的项目,不予受理报送审查文件。

    第四章 后续审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跟踪审核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聘请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区分不同情况采用阶段节点审核、定期审核或现场审核的方式。

    (1)阶段节点审核:将整个建设过程分为几个阶段,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隐性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采取超前监督审核。

    (二)定期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定期进行审计。

    (3)现场审核:审核组常驻项目施工现场,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核。

    第九条 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审计的,由枝江县审计局对审计质量负责;枝江县审计局委托联合审计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的,审计质量直接对联合审计中介机构负责。

    第十条 跟踪审核项目委托的联合审核机构原则上由枝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乡镇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从枝江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中介机构数据库,报枝江县审计局审核。

    第十一条 对中介机构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枝江县审计局会同有关中介机构联合派员组成跟踪审计组。跟踪审计组组长、主任审计员由枝江县审计局任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配合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枝江县审计局独立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跟踪审计组组长由枝江县审计局领导担任,主任审计员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枝江县审计局.现场工作人员可聘用具有造价专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即可参加。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跟踪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跟踪审计通知书,并及时召开跟踪会议。

    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实施前,审计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附件1),作为实施具体跟踪审计项目的依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须经组长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跟踪审核实施阶段,审核组成员应当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变化等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技术资料。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相关造价,收集审核证明材料,编制《审核工作底稿》(见附件2),并对审核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应当建立《跟踪审计台账》(见附件3),并及时记录审计时间、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的问题、审计情况等)。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等)及采纳情况、审核结果等)。台账由审核员记录,并由组长或首席审核员检查。账本应注重反映量化结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第十七条 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组应当向枝江县审计局提交《跟踪审计月报》(见附件4),并抄送建设单位。遇到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枝江县审计局报送。书面报告;枝江县审计局要通过审计更新、跟踪审计建议书、跟踪审计要求等方式,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第十八条 枝江县审计局对跟踪审计项目中出现的未及时整改的每一个问题,按月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动态反映发现问题的情况,并上报月度报告,反映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并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日常审计工作跟踪:联合审计中介机构应当有工作日日志、每项事项草稿和台账、月度报告、月度会议、年度审计报告。审计中心每月对各协审中介机构至少进行一轮现场监督评价,每月对各审计实施项目提出意见和指导,每年定期召开各参与建设、审计单位的工作会议。每月,对每个项目的《问题清单》督促落实一次,每月对各协检中介机构的《月报》进行汇总统计。

    第二十条 对跟踪审计已完成的项目,审计组应当按程序制作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法定审计结果文件;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按照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跨度多年的跟踪审计项目年底,审计组应向枝江县审计局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附件5)。跟踪审核报告应当总结项目跟踪的总体情况和跟踪工作的实施情况,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列出的相关指标和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指出对项目在规划设计、预算投资、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时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枝江县审计局应当对共审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进行核实,共审中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经核实,共审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的,共审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枝江县的核查结果修改或重新出具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审计局。

    第五章:审计后的中介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机构参与建设工程跟踪审核的基本条件:

    1、属于枝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中介机构库的单位;

   


    2、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承担的审计工作;

    3、未发生重大审计业务问题和违纪行为;

    4、有两名以上常驻现场人员跟踪项目,能够根据项目特点及时安排相关合格专业人员参与审核工作,且不会随意更换相关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建设项目跟踪审核的基本条件:

    1、中介机构常驻现场人员中,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其他在建项目的负责人;其他人员必须具有国家造价资格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2、职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纪行为;

    3、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第二十四条 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造价专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职称;

    2、职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纪行为;

    3、具有中级计算机应用水平。

    4、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第六章 跟踪审计的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八不”,严格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执行内部规定。质量控制。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每年年底按照《枝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介评估标准》进行年终评估(每月进行现场检查),并兑现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 组织联合审计机构实施跟踪审计时,应当将跟踪审计的要求写入审计任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按照审计任务协议加强对联合审计机构的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审查审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视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考核不合格的共审单位,取消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共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跟踪审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终止,并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结果错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不良行为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二)隐瞒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等,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

    (五)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的;

    (七)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八)发现影响工程量的信息、数据未上传数据库的;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枝江县审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详细考核标准。监督考核工作由枝江县审计局审计中心和监察室负责实施。及法务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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