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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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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0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认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渝建市[2024]24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认证”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建板市函[2024]283号),省住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整改违规、“贴证”的浓厚氛围,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建立投诉举报台账,认真核对投诉举报情况。报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开展自查自纠。 2024年10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和自改。有关单位聘用“认证”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认证”行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级证书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及时整改。对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的人员和单位,视情况不再追究责任。

    3、综合检查。 2025年2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人员进行调查对比社保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数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级证书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存在“认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人员隶属关系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检查。所承接项目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在岗、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拒不改正、违法犯罪的单位和注册从业人员,纳入建筑市场信用处罚。需要吊销登记许可证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及证明材料逐级上报;对违规行为,用“证”人员单位应当予以公开,并纳入资格动态核查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有“挂证”等违法行为的,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5、坚持长期、规律治疗。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要加强登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依托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的定期数据筛查。对使用“持证”人员的企业,将在行政审批、项目监管、资质动态评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报告及处理汇总表于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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