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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延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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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01: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方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精神《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制定》(建办市函[2022]3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住建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电子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自动延长在三银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无需申请。持有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三酷易平台申请续证,有效期自动延长。

    2、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改组、合并、分立资质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取得1 (建市[2014]79号)有效期为一年的资格证书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年​​资质证书期满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重新验证。

   


    3、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增申请或增列项目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石[2014]2014)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第159号),其他指标须符合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4.持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申请升级,也可以按照《建筑施工总承包条例》第三条的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这个通知。

    5、工商注册登记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由广州、深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外地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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