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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参考标准及分级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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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7 0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具体参考哪些标准?

    在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时,需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该通知编号为建办市〔2018〕8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编号为建办市函〔2023〕391号。此外,还需参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号为黔建建通〔2024〕25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编号为建办市函〔2025〕14号。

    二、工程项目信息是如何分级的?

    依据现行的工程项目数据分类管理规范,工程数据被划分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其中,A等级的数据需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的审核并予以确认;B等级的数据则由市级(或州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构负责审核确认;C等级的数据则由县级(市、区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构进行审核确认;而D等级的数据则由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自行填报,但未经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

    三、业绩补录的截止时间?

    至2023年12月29日已完成竣工验收的省内工程项目资料,还有那些虽未在该日期前竣工验收但涉及中标公示、合同签署、施工图纸审查完毕以及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相关事宜,其补录期限已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对于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旦前端环节的信息补充工作完成,便可以依据项目的具体进展,在系统内正常输入后续阶段的信息,并在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后,形成相应的工程成果。

    四、未竣工项目信息可否在“全国平台”展示?

    未完工的工程资料仅在该平台即“贵州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公布,目前尚未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确实有必要在项目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之前,将其成果提前展示在“全国平台”上,包括个人的设计业绩、企业的勘察业绩,以及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业绩,这些都视为有效业绩。展示需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并在确认无误后,将业绩核查的书面意见报告提交给省住建厅,并由其进行推送。

    五、专业承包工程信息如何录入?

    地基基础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等专业性承包任务,若系总承包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包,则分包企业可以与总承包企业一同在“合同信息登记”和“施工图纸审查”栏目中共同录入并完善有关分包工程的详细信息;若系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则可以单独录入项目信息,但在依法需要取得相应许可手续的环节,必须先取得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录入。

    六、联合体企业工程信息如何录入?

    企业联合体的相关信息需在“系统”内的“合同登记”和“业绩展示”部分进行填写。

    七、非房建、市政类业绩如何认定?

    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包括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相关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其中业主单位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提交申请,要求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随后,应按照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的录入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在需要的情况下,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向对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单位进行确认,以核实“项目真实性确认书”的相关信息。

    八、工程项目信息认定哪些为必填环节信息?

    在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业绩申报中,必须填写以下关键环节的信息:项目立项情况、施工图审查(针对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填写)、施工许可(施工和监理企业需填写)、以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内容。

    (二)在非房建以及市政类工程项目的业绩填报中,必须填写以下关键环节的信息:项目立项情况、开工报告内容、以及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九、项目信息错漏如何修改?

    至2024年4月10日之前已录入“系统”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展示的工程项目信息,除非因规划变更或施工许可调整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否则原有的工程信息将不再进行数据校对。对于缺失的信息,可依照校对流程进行补充和完备。对于已标记为A级或已用于资质申请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则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校对申请。

    自2024年4月10日起加入“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不包括补录内容),若在竣工备案之前需对信息进行修正或补充,则由参与建设的任何一方通过“系统”提交申请,详细列出所需修正的数据或补充的信息,并附上参建单位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经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信息的勘误工作。

    十、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如何认定个人业绩?

    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期间如遇负责人发生变动,个人在勘察、设计领域的业绩将依据施工图审查的合格结果来确定,而在施工、监理领域的个人业绩则需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十一、项目信息或业绩补录时无法选中参建单位如何处理?

    在输入项目资料的过程中,若遇到无法挑选合作企业的情况,该合作企业可在“贵州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上创建个人账户,完成基础信息的填写后,便能够成功选择。

    十二、已在系统中存在的项目信息,能否重新补录?

    项目资料已在“贵州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在案,按照规定,不得以补充录入的形式进行重复输入。若违反此规定,可能会因为施工许可证编号的重复,导致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正确展示相关的环境信息。

    十三、补录的项目信息数据是什么等级?

    补录的工程项目资料需经县级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县级部门认定的资料,其等级定位为C级;而经市级部门认定的资料,其等级则被划分为B级。

    十四、业绩技术指标如何填写?

    在提交资质材料时,需依照工程勘探、工程规划、建筑行业以及工程监管所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对项目的技术规模指标进行详细列明。

    十五、补录的项目名称如何确定?

    在处理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时,必须确保项目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上的一致性进行登记。而对于不属于房建市政类别的工程项目,则需遵循相应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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