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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放管服改革,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指引建设项目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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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帮助建设单位落实生态文明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独立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一、受理范围及期限

    (一)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独立环境保护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独立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独立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进行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防止或减轻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管理或技术措施。

    (二)截止日期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公布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除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外,其他环保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整改的,可以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最短不得超过12个月。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调试环境保护设施。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进行阶段验收。

    二、受理主体及责任

    (一)受理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验收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监测、记录,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人员制作。由技术机构编制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受理的一般程序

    有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应当符合《污染影响类别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导则》的要求;产生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和内容应当符合《生态影响类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导则》的要求。

    本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程序和内容。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和后续工作。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分为现场检查、验收监测调查、编制验收报告三个阶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通用程序见附件1。

    4. 受理依据

    (一)法规、标准依据

    独立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导则、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

    《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导则》: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生态影响类别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别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以及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文件及查询地址见附件2。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变更或补充、相关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等。

    (三)行业验收标准依据

    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9项,其中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制造、公路、制药、医疗机构等5项,涉及北京多个行业,14个是聚酯、煤炭开采等。北京范围内涉及较少,类似建设项目可作为参考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行业技术规范及查询地址见附件3。

    五、验收前准备

    (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记录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类型、环评批准文号、基本建设内容、建设性质、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措施的要求、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等。影响报告书,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措施章节中记录需实施的各项环保设施,在总则章节中记录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三同时”验收内容。管理章节。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中记载各项目需实施的环境保护设施。标准段内的设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记载新拟建或者更新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函等文件,记载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

    (二)收集建设项目施工数据

    查阅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原辅材料、公用工程、环境监理等信息,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决定对应的内容审批部门的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基础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

    (三)整理验收证明文件

    收集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等验收证明文件。

    (四)公开竣工投产时间

    除国家要求保密的情况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投产时间。

    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当披露竣工日期;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调试前,应当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时,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6. 进行验收

    为进一步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更好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规定,自行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真正做到少钱甚至没有钱。确实不具备技术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一)项目建设内容检查

    关于建设项目现场检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9个行业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审核要点。其中,涉及铁路、公路、火电等3个项目相对涉及北京市建设项目,其余6个项目涉及煤炭、钢铁等,在北京市范围内涉及较少,类似建设项目可进行进行参考和比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要点及查询地址见附件4。

    1、污染环境建设项目

    从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技术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平面图、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审批与施工的一致性,并确认验收范围,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2、生态影响建设项目

    从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功能定位、规模、路线走向和形式、主要技术指标、环境敏感区、配套设施等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进行比对,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致性。审批,确定验收范围,判断建设项目变更、增建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二)项目环保设施检查

    1、污染环境建设项目

    将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中废水、废气、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景观等环保要求一一比对,记录各项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关注新的污染源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2、生态影响建设项目

    将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中废水、废气、噪声、振动、固体废物、地下水、土壤、风险防范、景观等环保要求一一对比,记录各项环保措施、生态保护或修复项目,重点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3)检查其他环保措施

    1、排污口标准化

    建设项目污染物采样口、采样平台、标志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点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2.在线监控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安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项目,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按相关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3、标志识别

    废水、废气排放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识是否正确、设置位置是否合理。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照环评文件中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记录安装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事故报警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应急物资储备的实施情况, ETC。

    五、其他措施

    对照“以旧换新”项目、清洁生产项目、绿化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记录具体实施情况。

    (4)判断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区分原则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五项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剧)的,影响),定义为重大变化。

    对属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行业重大变化清单的建设项目,直接作出判断。对未列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将根据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工艺流程、环保设施、主要技术指标等,对变更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相应处理。分析排放和环境影响。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的调整,污染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减少,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一般不考虑重大变化。

    2、主要变更一览表

    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重大变化,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8项重大变化清单。其中,6个火电、油气管道、铁路、公路、医药、水处理等是北京市范围内参与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其余造纸、农药等纸浆22项在北京涉及较少,同类建设项目可借鉴、比较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重大变更情况一览表及查询地址见附件5。

    3、污染环境建设项目

    对于影响污染的建设项目,生产规模的增加和生产工艺的改变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厂区的布局导致了新的环境敏感保护距离目标。新增废水、废气排放源。废水排放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气由有组织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减弱,废气排气管减少1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变化、风险防范措施减弱等变化。可能会导致重大变化。

    4、生态影响建设项目

    对具有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功能定位发生变化,运行速度、运行量、轨道形式、管径等技术指标增加,线路长度和占地面积增加,形式发生变化。因主体工程变更,增加了重要生态敏感区。或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大幅增加,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弱化或减少等变化可能导致重大变化。

    (5)验收监控

    1. 监控对象

    监测建设项目实施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测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环境影响监测主要涉及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的监测。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是指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中有环境保护设施和排放标准要求的项目,以及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针对列入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环境敏感目标监测是指对环境敏感目标设置环境保护设施,并在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中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项目。

    2. 监测因素

    监测因素主要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确定的污染物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未列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但建设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新规定的污染物。

    3. 监督标准的实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符合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批准决定规定的标准。环评文件批准后发布或者修订的标准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照新发布或者修订的标准执行。标准执行;验收阶段,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布新的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按照新发布的标准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不得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的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原则上执行环评文件和批复中列出的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地表水体分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调整时,执行现行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对环境敏感目标,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进行比对,并按照严格的标准限量要求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标准及查询地址见附件6。

    4、监测时的工作条件

    应当进行验收监测,确保主体工程调试条件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如实记录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和附属工程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参见附件《污染影响类别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导则》 。

    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劳动条件、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监测频率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采样频率应能全面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监测频率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生产周期明显、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污染物采样监测频率一般为2至3个周期,每个周期3至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规定的次数) 。

    (二)对于生产周期不明显、污染物排放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监测频率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废水采样监测频率一般不少于2天。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昼夜不少于一次;固废(液体)取样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样品,每日汇总样品进行分析。

    (三)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率,以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四)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多个同一型号、功能的小型环保设施进行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随机检测的原则是:相同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取设施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相同设施总数的50%;如果相同设施总数大于20个,则随机抽取设施数量的比例不应小于相同数量。占设施总数的30%。

    (五)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频次根据监测技术规范并结合建设项目排污口废水排放规定确定;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2天。 2次,取样方法按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般较多,采样时间按照标准规定在2天内进行;环境噪声和环境振动监测一般不少于2天,监测量和监测时间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置3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1个样品,采样点布置和样品采集方法按照技术规范执行。

    (6)监测设施处理效率,选择主要影响因素,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但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处理前后的采样时间。对于不稳定排放,重点关注最高浓度排放时段。

    六、监测实施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己的人员、场地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建设单位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六)生态影响调查

    生态影响调查一般包括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以及对受保护物种的影响。调查因素的原则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生态影响评价因素一致,主要是生态功能的完整性。 、植被类型、生物量、野生动物种类、资源量、物种多样性、土地资源、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强度、生态敏感区等。

    (7)环境管理体系调查

    1.排污许可证

    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当记录建设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情况。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环境突发事件,记录建设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进行日常演练。

    3、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记录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8)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制

    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制应当规范、全面,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落实情况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要求。

    (一)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状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和建议以及审批决定审批部门、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验收监测报告基本内容模板见附件7。

    (二)验收调查报告

    接受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的概述,验收基础,项目建设状况,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状态,项目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变化,主要结论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部门批准决策,验收实施标准,环境保护设施效应调查,环境影响调查,建议和后续要求,验收调查结论,“三个同时“完成环境注册表”环境环境注册表格建筑项目的保护设施,等等。

    请参阅附录8,以获取接受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模板。

    2。接受监控(调查)报告格式

    准备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应为建筑项目准备完整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控报告;准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根据情况准备完整的环境保护接受监控报告或表格。

    具有污染影响的建筑项目的验收监控报告和验收监控形式是指“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接受污染影响的完整建筑项目”;具有生态影响的建筑项目的接受调查报告和验收调查表是指“环境保护的技术规格”已完成的建筑项目“生态影响类别”附录。对于已发表行业接受技术规格的建筑项目,格式和基本内容接受报告应按照验收技术规格执行。

    (9)形成接受意见

    1。提出接受意见的方式

    接受监测(调查)报告完成后,建筑单元必须根据接受监控的结论(调查)报告报告是否有九项不合格的接受条件在“环境保护中的临时措施接受建筑项目”并提出接受意见。接受意见应由建筑部门盖章和确认。

    通过现场检查和监视,如果发现建筑项目存在问题,并且有九个不合格的接受条件中的任何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建筑单位应进行矫正,补充监控或调查并执行相关程序。只有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才能提出接受意见。

    2。提高接受意见有效性的方法

    为了提高接受的有效性,在提出接受意见的过程中,建筑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审查和举行接受会议来组织和建立一个接受小组,以协助接受工作转发接受意见。

    接受团队可以由设计部门,建筑部门,环境影响报告(表格)汇编机构,验收监控(调查)报告汇编机构以及专业和技术专家的代表组成。代表的范围和数量由建筑单位确定。接受团队应严格遵循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的技术规格,接受完整的建筑项目,建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和批准部门的批准决定,严格审查接受监控的内容(调查(调查) )报告并通过现场检查来制定结果。科学和合理的接受意见。

    3。接受意见的基本内容

    接受意见应包括项目构建的基本状况,项目变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影响,项目构建对环境的影响,接受结论和后续要求。接受结论应阐明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接受是否有资格。接受团队的成员应签署并确认接受意见。

    有关污染影响建筑项目的接受意见,请参阅“污染影响类别的完整建筑项目的技术指南”附录;有关对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接受意见,请参阅“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对生态影响类别的完整建筑项目的接受”附录。

    4。无限期接受的情况

    如果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受到以下任何情况的约束,则建筑部门不得发表意见,即环境保护设施有资格接受:

    (1)环境保护设施不是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和批准部门的批准决定的要求,或者不能同时使用环境保护设施项目。

    (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和批准部门的批准决定或主要污染物的总排放控制指数要求。

    (3)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格)之后,如果采用的性质,规模,位置,生产过程有重大变化,则采取了措施,以防止建筑项目的污染和生态损害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格)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格)。

    (4)尚未治疗的施工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尚未恢复的重大生态损害。

    (5)污染物放电许可证管理中包含的建筑项目未经许可将污染物放电污染物,或者不根据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6)对于以阶段构建,分阶段进行生产或根据法律的建设项目,以阶段建造的环境保护设施,分阶段进行生产或使用,无法满足相应的主要项目。

    (7)建筑部门受到了惩罚,因为建筑项目违反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并被命令进行更正,但校正尚未完成。

    (8)接受报告中的基本信息显然是不正确的,内容上存在重大差距或遗漏,或者接受结论尚不清楚和不合理。

    (9)不允许其他环境保护法,法规和规则通过环境保护接受。

    (10)填写“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

    1。“需要解释的其他问题”的基本内容

    建筑部门应如实记录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筑和接受过程的简要摘要,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和其他环境保护的对策,除了考试和批准部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以外在“其他需要解释的事项”中,措施的实施状态和整流工作的状态等。

    如果相关的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诺在项目建设的保护距离内实施环境保护对策,例如居民的搬迁,功能更换和栖息地保护,则建筑部门应与地方政府或部门积极合作以完成承诺的时间限制内的工作。并诚实地记录了上述环境保护对策的实施,以“其他需要解释”。

    2。“其他需要解释的事项”格式

    “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的内容应完成,所解释的事项应清楚而简洁。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构建和验收过程,环境侵犯,罚款,投诉和处理,环境监督状况以及环境保护系统的简要摘要。实施状态,环境保护搬迁的实施状态,减少区域降低等,接受前的纠正工作状态等;为了提高解释的有效性,可以附加必要的支持文件。

    对于具有污染影响的建筑项目,“其他需要解释的事项”是指“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接受完整的建筑项目以造成污染影响”;对于具有生态影响的建筑项目,“其他需要解释的事项”基于“对完整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接受的技术规格”附录“生态影响类别”。

    (11)接受报告的宣传

    1。宣传时间限制

    除了国家要求保密的情况外,三个接受监控文件(调查)报告,接受意见和“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将用作接受报告。准备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筑部门应通过其网站提交,或以其他方便的公众了解的方式向公众披露接受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提交接受报告

    建筑部门应向该项目所在的生态环境部提交公开接受报告,并应将跨分区项目提交给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部。

    (12)填写接受信息

    在接受报告宣传期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筑部门应登录到国家建筑项目完成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114.251.10.205),填写建筑项目的基本信息,验收状态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信息,并验证信息。负责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归档接受数据

    在完成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接受后,建筑部门应归档接受报告和其他档案材料,以供将来参考。

    接受报告包括接受监控(调查)报告,接受意见以及“需要解释的其他事项”。其中,接受监控(调查)报告中的图纸,“三个同时”接受注册表,现场照片,危险废物协议以及转移和副本应完成;其他档案信息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部门的批准决定,监测报告,污染解释许可证,相关协议,环境风险紧急计划和申请证书,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违规纠正记录,环境监督报告,在线监控机构接受设施接受报告以及其他建筑项目环境保护接受支持文件。

    8。后续监督和管理

    如果尚未完成需要支持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完成,没有检查和接受,或者未能通过检查和接受,并且已将建筑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则环境保护对设施进行了欺诈性检查和接受,或者建筑部门没有根据法律向公众披露环境保护设施。那些未提交接受报告的人将受到有关建筑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的惩罚。

    附件:1。建筑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流程图

    2。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建筑项目的文件和查询地址

    3。行业技术规格和询问地址的环境保护接受建筑项目

    4。现场检查点和询问地址环境保护接受建筑项目

    5。环境保护的重大变化列表,接受建筑项目和查​​询地址

    6。相关标准和询问地址,用于建筑项目的环境保护接受

    7.接受监控报告模板

    8。接受调查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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