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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DM的审批与特征解析:如何识别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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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7 07: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广告经营者借助固定名称、规格以及样式的广告专集来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印刷品广告形式,其统一标识为“DM”。并且,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为了与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特征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相区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可被识别,能让消费者分辨出它是印刷品广告。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经营者需在每期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首页顶部位置,标注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名称、广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固定形式印刷品登记证》的号、期数、发布时间和统一标识“DM”。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以及“广告”字样。首页应当为广告版面,底页也应当为广告版面。

    不得具备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所具有的特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内容不能包含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社会批评、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方面的内容;不能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本刊、杂志、专刊等字样,并且实行免费投递。

   


    2007 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是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过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管中的职责分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若有发布非广告信息的行为,会依法严肃查处;若有与报纸、期刊形式特征相混淆的行为,会依法严肃查处;若有涉嫌非法出版活动的行为,也会依法严肃查处。这样做是为了切实维护出版物广告市场的健康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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