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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产品报价表报送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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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06: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2024年产品报价表( form)。此表格必须在网上提交成功后直接从报价模块打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以下类目还应提供现行产品单价表(印刷版),并保证提交的现行产品单价表(印刷版)中的系列和单价与网站提交的系列和单价一致。如有不一致或不平衡的情况,协会将不再另行通知,也不会推荐发表。

    市政:电力管道、污水管道、燃气管道

    安装:开关插座、塑料管道、卫生洁具、断路器、钢塑复合管、不锈钢衬里复合管

    7、《材料信息价格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除上述资质信息外,其他所需材料资质可按材料类别参见附录2。

    3、注意事项

    1、本年度报价及发货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3月29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一)新增信息源单位应于2024年3月27日18:00前通过市造价站()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物资管理系统完成登记。逾期报名通道将关闭。经注册并批准的信息源单位应于3月28日18:00前将所需信息和产品价格上传至福州市建设工程物资管理系统。所有上传信息应保证清晰、完整。上传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影响审核的,不予推荐发表;

    (二)2023年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月刊)上刊登过价格的信息源单位(含月刊),无需重复提供当时未过期的资质证明材料今年的申报。提交、过期或新增资质证明材料只需在网站提交如无新增材料类别,今年免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注: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至7月31日后) ,2024),但今年的价格应该重新上传。若不上传,造成今年未能公布价格等后果的,由信息来源单位负责;

   


    (三)已在2023年《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和《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月刊)中公布价格的信息源单位,今年将在2023年已公布的材料类别基础上增加新的材料类别。网上申请后,需提交完整的纸质书面材料(包括原发表材料和补充材料)。截止接收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今年新增报告信息源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纸质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

    2、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按照资料收集表(附件3)整理,并将收集表粘贴在作品集封面上。

    3、提交的复印件需附原件,以便必要时核对。

    4、信息来源单位所报材料价格均为材料运抵施工现场的价格(含税)。如有特殊情况,应作补充说明。

    5、已有专用固定模板和固定表头模板(详见附件2)的素材类别,必须以固定模板(固定表头模板)格式提交。不按照模板格式提交的,造成无法发布等后果的,由信息来源单位负责。

    使用通用模板报送价格的信息源单位应严格按照模板中对应的物料类别填写价格,不得自行添加其他类别的物料。信息来源单位无法公布的,后果由信息来源单位承担。

    除附件2标注的固定模板和固定表头模板材料外,其他材料类别均须按照通用模板提交(与该类别无关的材料不能提交)。

    6、2024年,新提交旋流三通、PP静音管的信息源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应提交带有商标的DN110 H管件合格样品;新提交铜阀门信息源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必须提交带有商标的DN20铜阀门合格样品,否则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7、本年度新申报信息源单位单价填写时,只需填写“本年度产品单价”栏即可。 “往年报价(元)”栏无需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报告的,无法公布等后果由信息来源单位承担。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8、信息来源单位提供的产品合同应为销售合同(不含经销合同)和发票。销售合同必须有详细的项目名称、地址和联系人;以便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信息来源单位应当提供核查便利,无法核查核实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如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福州市建筑工程材料品牌信息价格采集与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2022年、2023年信息源单位因诚信、质量等问题被政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经核实,取消该信息源单位发布资格,取消该信息源单位发布资格。按照《福州市建筑工程材料品牌信息价格》《征集与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024年取消复合风管类别的公布。

    5、后续审核结果、核查稿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及时在市成本站、市协会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公告。请各信息源单位安排专人及时关注、审核,不再电话通知。 。

    友情提醒:请信息来源单位认真对待信息报送工作,并注重各流程的时限。信息来源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而无法发布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8楼

    联系人:林工卓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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