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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判决:销售VPN翻墙工具牟利,龚某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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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03: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些人可能出于各种需求需要使用VPN翻墙工具;有些人这样做可能是为了牟利……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记者近日从宝安法院获悉,两名被告人因向他人出售VPN翻墙工具牟利而被判刑。

    被告龚某是一名软件从业者,经常需要使用VPN翻墙工具访问国外网站。 2018年以来,为了牟利,龚某向他人提供从国外网站下载的账号和密码,帮助其下载并登录绕过翻墙软件,直接访问国外网站。他总共为100多人提供了这项服务,每月收费25元。元或180元/年。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提供了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龚有期徒刑。 8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覃某认识网络上一名销售具有旁路功能的路由器的卖家,其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吸引顾客。顾客通过网店下单后,秦通知卖家并转账,卖家直接将商品发货给顾客。经查,秦某共销售具有VPN旁路功能的路由器144台,销售额约8万元。经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涉案具有VPN旁路功能的路由器接入网线后,禁止在国内播放的非法境外电视节目可以在手机端观看。该设备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络设备。

    宝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非法经营具有VPN旁路功能的路由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许顺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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