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的所得税处理及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税务规定详解
上一期智乐君给大家分享了☞用于商务娱乐的外购品的会计处理和☞用于商务娱乐的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今天智乐君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如果购买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或营销推广,所得税规定如何?话不多说,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点击0元激活入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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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营销的外包产品所得税如何处理?是公司自己生产还是委托加工?
国税函828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他人转让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资产权属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应当认定为:销售收入按规定确定。
●(1) 用于营销或销售;
●(2)社交娱乐;
●(3)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4)股利分配;
●(五)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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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改变资产权属的用途。
企业出现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
▶ 企业自产资产:销售收入根据企业同期同类资产对外销售价格确定
▶ 购买资产:可根据购买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案例导入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6月自产酒成本80,售价(不含金额)100。
(1)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推广费用 93
贷:库存商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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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二)税务处理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
注:税金视为销售,无需做账,即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计算所得税时只需填写《视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营业税调整明细表》即可。第 3 行用于营销或销售视为销售收入。税额为100,税收调整金额为100;第13行为或销售额视为销售成本,税额为80,税收调整额为-80,最终等值利润调整为20。
【总之】
就所得税而言,只要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无论是自产还是委托加工,还是从外购企业购买,都应视为销售。
以上是致君分享的关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或外购产品用于营销时如何规范所得税的知识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不太了解,欢迎您加入我们的课堂学习咨询。毕竟课堂上的财税政策解读和金融诱导信息较多。欢迎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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