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1-1 20:48:55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解读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企业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条例》修订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解读文件并介绍《规定》修订的主要背景

    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及实习管理整体规范化,相关报告显示,2020 年每 10 万名实习生的伤亡人数与 2015 年相比下降了 22.31%,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情况和新要求。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作出了明确部署,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完善实习培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范体系,进一步落实学生实习培养环节,提高技能供给质量;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规范实习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受疫情影响,一段时间内,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实习的名义组织学生到企业的生产“流水线”工作,安排加班、夜班, 必修实习、带薪实习和不匹配的实习专业。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习问题专项治理,开通了教育部与各省份实习监督咨询咨询电话,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核查整改,通报了一批实习违规典型案例。同时,随着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的推进,一些专业已经意识到,企业的真实职业场景在学校或园区中基本上可以以不同形式再现。

    强化道德技术培训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协调

    与2016年版相比,《规定》在原有的《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责任》、《附则》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了2章11条,共计八章50条。

    一是强化对道德技能结合的要求,推动回归实习的教育本质。《规定》进一步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培训的必要途径,也是锤炼意志素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的方法,进一步明确关键节点的指导方针。《规定》聚焦实习全过程,聚焦关键节点,进一步划定红线,明确组织学生以实习之名在企业“流水线上”工作、赚取“按人头费”、强制实习的行为规范,进一步细化关于跨省实习和实习保险的规定,确保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

    https://img0.baidu.com/it/u=3655444248,1784344508&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07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各方责任,细化激励约束机制。发证单位新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三个部门,新增《保障措施》和《监督处理》两个章节,并结合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了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实习单位、有关行政部门和其他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追究。

    《规定》在实习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规定》着眼于学生实习回归育人本质和保障学生等各方权益,系统梳理和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主体的责任。一是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梳理实习管理的范围、内涵和边界。从范围上看,高职本科院校实习纳入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在内涵方面,为适应数字化时代职业场景和工作形态的变化,重新定义了实习的分类,将“在职实习”和“顶岗位实习”统一为“在职实习”,以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实习岗位供给。在边境上,对于可以建在学校或园区内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工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基本能够再现真实的职业场景,也可以按照本《规定》作为实习单位,并明确相应的要求。二是将实习进一步纳入校企协同育人范围。规定职业学校应优先考虑“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机构)”,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按照岗位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置实习岗位,发布岗位信息”,“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 实习指导员和专业人员熟悉每个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求学校等方进一步提高实习管理水平。系统梳理实习单位遴选的具体条件,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公示”,明确学生实习的校内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支持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改革,结合学徒制培训和中高级职业培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工作,不迟、不隐瞒、不漏报重要情况。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省际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了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必须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省际实习人数较多的省份之间,应建立常态化的省际实习协调机制,实习派遣地应向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实习单位所在地应纳入当地实习日常监管制度, 并及时通报监理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事件。五是进一步完善实习保险政策。建议加快开发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需求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和意外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确定学徒保险的费率,以实现学生实习保险的全覆盖。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第六,明确了对违规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处理规定。职业学校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依法处理学校。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规定》规定学生实习划红线,明确行为规范通过1条“严禁”和27条“不得”

    “.

    答:《规定》着眼于实习全过程,通过对关键节点的 1 条“严禁”和 27 条“不得”为实习划定了红线和明确的行为准则。首先,针对实习内容不匹配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性劳动和高强度劳动,并明确实习内容“基本覆盖本专业相应岗位(组)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跨专业类别安排实习”, “不得只安排学生从事简单的重复性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三级以上强度的体力劳动或其他危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违规组织实习以营利为目的”。二、针对强制实习问题,进一步保障学生与家长的知情权,并明确所有参与统一组织在职实习的学生,必须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显不同意学校的实习安排, 他们可以自己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安排在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没收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第三,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按人头费”,这是强制性实习和带薪实习的重要来源,社会反响强烈。《规定》明确了三方实习协议必须由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并重申学生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人组织、安排和管理。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有偿代理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出勤问题,在原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加班、上夜班的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学生享受休息和休假, 取得劳工健康安全保护,并依规定在职实习期间接受技术技能指导,并明确「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简单适用,学生不得单纯适用员工标准」。五、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问题,规定实习单位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以商品或凭证之货币支付或由第三方转交,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保证金、培训费、实习报酬佣金、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任何其他名义接收学生财产。

    https://img0.baidu.com/it/u=1502931055,1459798187&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07

    《规定》对加强部门协调提出了要求

    《规定》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协调实施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鼓励先进制造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结合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实习。财政部门要实行职业学校人均资助制度,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的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人均资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实习管理,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管加强执法,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途径。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履行实习安全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积极规范其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存在实习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并按照规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进行监管。

    “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发布

    为推动《规定》的实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制定了《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甲、乙、丙权利义务、协议终止及附则,共54个条款,涵盖基本要求, 对实习工作的条件保障、安全防护、风险防控、事故处理、考核评价、违约责任等环节进行了培训,明确了实习各个环节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推荐的协议文本,示范文本旨在为各方签署实习协议提供示范性指导,提高实习协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签署率。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三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示范文本订立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加大《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

    职业和成人教育系将分发口译和口译以提高意识。配合有关部门针对修订内容修订《规定》的解释,通过收集短视频、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挂图等方式扩大宣传,促进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全面了解《规定》。二是统筹实习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统筹规划校内外实用教学资源的利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习进一步融合;指导加强实习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职业学校将实习管理信息化纳入教育信息化布局,推动实现实习登记备案全覆盖、实习全链条动态监管。三是严查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实习生态。继续通过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实习监督咨询热线接受举报和咨询,并根据线索建立台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抽查和排查,逐项实施督办。持续推广地方经验,宣传优秀典型案例,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技能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温雷侯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