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详解及实施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建筑工程企业信用评价,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天津市住建委近日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信用评价|适用对象
信用评级
是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采集本市建筑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综合量化信用评级。
适用对象
《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内容
建筑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四个方面。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公司基本信息600分,市场运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开展建筑工程企业信用评级评估,采用综合评分制度。信用评分=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确定信用评级分数的标准如下:
(一)企业信用等级在80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
(二)企业信用等级在700分(含)以上800分(不含)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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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信用等级在600分(含)以上700分(不含)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
(四)企业信用等级在500分(含)以上600分(不含)之间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
(五)企业信用等级低于500分(不含)的,信用等级为“E”级。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招投标、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价表彰等方面实施信用评价。天津市社会信用.结果。在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信用评分,分值不超过10分,按照信用评价机构每日公布的信用评价分数计算平台,也可作为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资格后评价条件。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初的信任是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资格审查等经济活动中获得一定的政策优惠,有利于企业实现最大的有效经济效益。 。此外,企业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企业更受投标方信任。各地也在积极扩大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
8月24日,市政府第十五次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这里所指的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有公益性资源交易活动)
《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自然资源交易应当先行信用评价;评分细则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共资源将每日公布。交易双方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分依据,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响应者减少或取消投标保证金。
其他信息
陕西/湖南/河南/江苏省暂停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安全,陕西、湖南、河南、江苏等省决定暂停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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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报名陕西考区2021年考试的考生无需申请退款。报名费直接退还至原缴费账户,参加2020年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湖南
湖南考区暂停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已在湖南考区成功报名并计划参加2021年考试的考生无需申请退款,所有报名费将按原渠道退还。参加2020年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包括此前申请过2019年成绩延期并今年在我省注册成功的),有效期延长一年。
河南
原定于2021年9月4日至5日举行的注册设备主管考试已暂停。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已暂停。已成功报名并缴纳的考生报名费将退回原付款账户,考生无需申请退款。成功报名参加2021年河南考区两次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江苏
调整江苏考区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原定于9月11日、12日举行)的安排,暂停考试。江苏考区2021年考试成功报名的考生,报名费将退回原缴费账户,无需单独提出退款申请;参加2020年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素材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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