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4-12-30 13:47:13

财务人员网上发色情图片被刑拘15天,父亲住院妻子闹离婚,这些行为可能犯罪

    检察官与王波(后排)进行了谈心。通讯员 罗思阳 摄

    我因在网上发布色情图片而入狱。瞧,这些行为可能是犯罪行为。

    财务人员因在网上发布色情图片被判入狱15天

    我父亲非常生气,住院了,他的新婚妻子开始与他离婚。用人单位给予其严重警告及处分

    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上传1张色情图片+20,000次浏览

    创建发布色情信息的QQ群+30个以上群友

    上传400张色情图片或文章

    王波(化名),1982年出生,某大型国企财务人员。有一天,王博下班回家,觉得无聊,就上网了。当网络上弹出一个链接广告时,他打开了它。当他打开时,发现这是一个色情网站。为了赚取积分并查看更多色情图片,他将下载的74张色情图片上传到网站上。他没想到这些照片的浏览量会超过6万次,更没想到他会被拘留15天。

    在家浏览色情网站感觉好空虚孤独

    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宣布,王波犯散布淫秽物品罪,但因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免予起诉。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志国表示,王波原是我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他在南岸区回龙湾也有自己的家。

    据王博介绍,他和新婚妻子一直生活在二人世界。他把空闲时间花在电脑上。他曾浏览过色情网站,其中包含许多露骨的色情图片。有些色情网站对浏览人数有限制。网民必须成为会员才可以打开色情图片。 2010年,注册成为激情世纪网会员。

    如果您想看更多色情图片,请继续发布以获得积分。

    证据显示,王博于2010年11月28日在激情世纪网注册,最后登录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总在线时长13小时。

    王博解释说,网站规定只有在网站上发帖才能赚取积分并升级。一旦达到一定的等级,就可以查看更多的色情图片,下载色情电影。为此,他直接在新手区上传了日本色情图片。这些图像首先来自网站本身,其次是他从另一个色情网站下载的。仅注册当天,他就发布了11条帖子。

    王博还供述,此外,他曾在另一色情网站上发布过淫秽色情图片,但该色情网站称其帖子格式不正确,并将帖子删除。

    发布色情图片74张,浏览量超过6万次

    李志国表示,王博发布色情图片的行为被网警发现。今年7月,警方开始对王某展开调查。技术查明,王某的帖子中共有89张图片,其中74张被认定为淫秽图片。其帖子累计被网友点击68026次。

    有证据显示,激情世纪网的栏目名称都是赤裸裸的,比如“城里找一夜情、激情视频聊天”等。论坛里有关于亚洲女孩的版块。王博的帖子标题也很露骨,比如“美女高清图诱惑人”、“装扮表演让人产生无尽的欲望”等。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情节较轻的,不予追究。

    李志国表示,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指标是发布淫秽图片的数量和点击量。这样的话,4个帖子的图片都打不开。剔除这些点击量,色情图片的点击量为23055次。

    https://img1.baidu.com/it/u=4256839078,343901236&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00&h=500

    对于王博是否构成犯罪,检察官认为,王博传播淫秽图片74张,点击量68026次。他没有任何盈利,也没有包含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即使减去未能打开图片的点击量和不淫秽图片的点击量,仍然有23055次点击量。根据司法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含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图片数量达到400张,点击次数达到2万次,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因此,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王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犯罪情节可以如果罪行轻微,则不会被起诉。”

    我好尴尬

    辞职到其他单位

    李志国说,当他们宣布对王博的轻罪不起诉时,他们与王博进行了交心谈话。以下是记者对此次谈心谈话的纪要。

    李志国(以下简称李):请介绍一下您在家里和学校的教育情况?

    王波(以下简称王):我父亲是国家公务员,母亲是退休企业职工。我从小在家里接受传统教育,家教也很严格。我在大学也接受过大学教育。从家庭到学校,从小学到大学,我一直接受着正统的教育。我的父母、妻子、婆婆都喜欢我,他们不相信我会犯这样的错误。

    李:为什么网上会传播色情图片?

    王:出于好奇,我去了色情网站,上传了色情图片。当网上弹出链接广告时,我打开了它。但当我打开它时,我发现这是一个色情网站。当我打开它的时候,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我无法阻止它。我什至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

    李:这件事对你的家人有影响吗?

    王:影响太大了。此事发生后,我被非法关押了15天。婆婆和爸爸气得住院了。我的妻子非常生气,几乎要和我离婚。我的雇主也给了我严重警告。当我从看守所取保候审时,听到警车的声音,我感到愧疚。

    李:你以后打算做什么?

    王:都是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这件事让我感到非常尴尬。我已经辞职到另一个单位,决定重新开始。

    小心别成为下一个他

    发布色情图片

    20,000 次点击

    李志国说,一些聊天室和论坛非常活跃,比如天涯社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大型社区网站,注册用户超过6000万,每天有数百万人在线。虽然有些图片或文字帖子的发布者并不知道点击量,但一旦帖子流行,点击量就会呈指数级增长。天涯重庆论坛上有很多百万点击量的帖子。因此,在这些活跃的论坛上发布一些淫秽图片或文字并获得数万次点击是完全有可能的。

    李志国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次数达到2万次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在天涯论坛上发布淫秽图片、色情小说、露骨黄色笑话的,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点击量达到2万次的,将构成犯罪。犯罪。因为是发帖引起的,所以该罪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如果发帖数量达到400张淫秽图片或文章,无论点击量有多少,都构成犯罪。

    创建专门传播色情信息的QQ群

    已有30位好友

    QQ群已经成为特定小群体的虚拟生活圈。为了营造一些娱乐氛围,一些群成员不时在网上发布色情图片、QQ表情等。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

    李志国表示,利用互联网建立以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主要目的的团体,成员人数超过30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创始人、管理人员、主要传播者均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因此,如果是出于正常的交友、工作目的,偶尔发布色情图片或言论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该团体传播的色情信息越来越多,那就另当别论了。

    李志国还表示,如果有人建立以传播淫秽信息为主要目的的QQ群,只要群内有30人,无论传播多少人,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团体所有者、管理者和活动人士都成为目标。

    传播色情影片、色情照片

    超过300人

    https://img0.baidu.com/it/u=2080680397,350024798&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00&h=1129

    曾几何时,随着艳照门事件的结束,下一个艳照门事件也随之而来。日常生活中,一些有特殊爱好的人互相传播色情视频、色情照片。这种情况其实也是一种沟通。

    李志国表示,司法解释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视频、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三百次以上六百次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只要向300人私自散发色情影片、色情照片,即构成犯罪。但本案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需要一一核实。

    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

    100 件或 5000 次

    李志国表示,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200件以上。短信等或者实际点击次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些内容含有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则只需分别达到100次和5000次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在量刑方面,刑法规定,传播淫秽图书、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影、录像及其他音像制品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因在QQ空间传播淫秽视频被判入狱6个月

    2009年5月6日,贾某首次向QQ空间上传淫秽视频时,将其设置为公开分享(即任何网友都可以看到其QQ空间的内容)。 6月,贾设置了QQ空间,只有他QQ帐户中的所有140个“好友”才能访问。

    2009年5月6日至7月3日,贾某通过网站及他人QQ空间转发,将104个视频上传到其QQ号绑定的QQ空间供网友观看。经抽查鉴定,送检的64个视频中,有63个视频属于淫秽内容。最终,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大学毕业生因创建QQ群发布色情图片被捕

    2005年,大学毕业生刘某建立了一个QQ群,招募有猥亵癖的网友加入。刘不仅与群友分享自己的“多年珍藏”,还下达死刑令,要求成员定期分享淫秽照片。 2009年,警方在刘家的电脑上发现了1700多张淫秽图片。最终,刘某因涉嫌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

    网友转发淫秽文章被判入狱6个月

    大学毕业后,郑某来到北京,在通州区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 2007年5月,他以“vison”名义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在上网时无意中发现了一篇淫秽文章。郑某称,为了认识更多通州区的人,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八通网八通社区男士酒吧”。北京互联网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取证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文章点击量超过3万次。最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律是这样定义淫秽物品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所称淫秽物品,是指专门描绘性行为或者明确宣扬色情的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这里所说的“性行为的具体描述”,是指对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进行更加详细、具体的描述;详细描述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强奸的过程细节;对儿童性行为和同性恋的描述。性行为或其他性变态,以及与性变态相关的暴力、虐待、羞辱,以及普通人无法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秽描述。 “宣扬色情”是指公然、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秽图像;重点展示人体生殖器官;挑起人们的性欲;以及足以导致普通人腐败的刺激性、挑衅性的文字和图片。

    有关人体生理学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材料。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中含有色情内容的,不属于淫秽物品,例如中国古典小说《金坪梅记》。

    首席记者 罗斌

    实习生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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