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4-12-28 12:49:41

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规范通知: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益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维护业主、施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房〔2003〕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知如下。请遵守它们。

    1、招标方式

    建设单位出售首套住房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聘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预招标服务范围为整个物业服务区域。

    2、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收到建设单位的招标公告后,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方式

    (一)应预物业管理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参加投标。招标公告。报名成功后,在信息平台打印报名回执,凭报名回执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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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经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协议选用物业服务公司。

    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投标人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物业管理专家4名。评标委员会从四名物业管理专家中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专家应当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1日前,在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抽查措施。确定了提取方法。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加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监督抽选更换。

    5.填写信息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初步确定物业服务之日起15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招标、评标、中标相关信息。中标企业。建设单位与中标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合同信息。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记录和中标记录。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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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将首套房交付购房人后,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或者解聘,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二)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直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人员或者业主决定自行管理为止,原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继续办理物业服务事宜,可要求业主支付期间费用。物业服务费。

    (三)除本通知上述规定外,其他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房黄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 130 期)。使用财政资金预购物业服务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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