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无锡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范围、条件及流程详解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2024年职称评审办法》(苏人社局发〔202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技术人员;凡是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人事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评定。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影响期内不得申请职称评审、评定。
2.申请审核时间
(一)各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须于6月12日前将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公室审核,并按照《2024年无锡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按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进度完成,不得进行多年评审。申请报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照省部门相关申请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时间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顺序和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多次重复评审。允许进行年度审查。年度审核工作通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门办公室备案。
3.申请审核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个人自愿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所在单位或者人事机构逐级向有关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报到。
(一)按照省通知要求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经所在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省级评审委员会申请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管理部门。报考全市高、中、初级(含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请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栏(),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请表等。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出具的年度评审通知。各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通知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栏目”查询。本市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要主动为在本市聘用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员注册、申报职称提供服务。
(二)申请人当年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请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请同一职称系列(专业)、同一级别的人员应当统一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交,不得重复提交。
(三)援藏援疆青海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的职称评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派驻到受援地区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称,应将相关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科办理经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 申请审核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审时,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42号),以及我省制定颁发的各类职称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实施。各评价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2〕6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杜绝“只论文、只学位”“关于‘只学历、只奖励’不良倾向的通知” (苏人社发156号)要求牢固树立“六个重点”明确导向,建立健全职称品德第一评价机制,完善和创新职称评价办法,坚持认定人才基于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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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当按照职称级别分级申请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法》规定,直接申请或认定相应职称。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首次申报职称时同类人员的评价标准。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评审(“通过考试评定”的职称除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相关工作已纳入各类职称申报和评审“绿色通道”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人才,可直接申请高级职称。具体评审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申请通知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 183号)有效衔接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
(三)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132号)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
(四)我市教育、卫生、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意见》执行。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定向考核、定向培养》执行《使用通知》(苏人社发152号)。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被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执行。
(六)九个职称系列(国家统考经济学(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学、审计、卫生技术、造船、翻译、出版、传播等专业职称中、初级职称)),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等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等级职称的评审和认定。高级职称实行经济学(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四个职称系列(专业人员)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或省资格线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苏单位的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或驻苏外省企业以及驻苏部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考评函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报相应考评委员会。
暂时无条件评审我省职称系列(专业人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经援外机构批准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评审。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其他省份出具统一委托审核函。或者由中央单位审核并确认审核结果。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委托的评估结果无效。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在职职称绩效结果报告截止日期后取得的相关绩效结果可报考高级职称评审时记入业绩成绩。
(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跨系列职称转岗的,经转岗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转同级职称;转岗一年后申请高级职称的,原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取得的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授权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调入同级或者申请更高级别专业的标题,须提供配套审核申请表或文件(申请表或文件,任选其一)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可。
五、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和专家队伍建设
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要规范和组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明确职称管理机构职责。省部门在我市下放了9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日常管理;我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隶属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江阴市中小学教师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教育局负责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我市机械工程、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工程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其他专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立不变。
(二)加强专家监督管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未申请回避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的;违反评审保密纪律;评审专家违反纪律、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等的,给予处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专家诚信档案,今后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审查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收受或者索取有关单位(个人)礼品、宴请或者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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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职称评审纪律。各评价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价政策,不得钻政策空子、擅自扩大评价范围。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的,应当事先报市、省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对违反政策、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者因控制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争议较多的,职称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通报,责令改正。限期或公布评审结果。无效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引(2022年版)》(苏人社发号)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 155),落实监督程序要求,规范组织年度申请审核工作。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对全市评审委员会进行抽查,综合评价职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推荐流程,并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必须在公示之日填写完毕,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同意证明。单位同意书须附审稿人身份证正面照片一张。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请人诈骗申请人取得推荐资格的,将酌情进行举报和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相关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申请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均以中文版为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所有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申请人。报送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人员基本信息须在评审前在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单位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年度评审会召开7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公室提交评审申请、预评审公示等材料。每轮评审结果公布后15日内,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时将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公室备案。各级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在遴选年度评审专家时,应当落实监督程序的要求,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规定级别的评审专家,并确保邀请的评审专家数量。来自外地的占比不低于20%。 ,新任执行委员比例不得低于30%。
(四)审查结果文件和证明。我市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审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将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在各评审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办公室,审核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公布。颁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的职称电子证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级行业厅局、行业协会(学会)联合出具的文件(省级行业厅局或行业协会、协会文号编制)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市人力资源部门 社保局转发(备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文号)。
(五)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文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由第一作者撰写。用外文撰写或者出版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专家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竣工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能作为申请论文。杜绝无实质意义的假名,不使用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结果。
实践性较强的职称系列,如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不以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对于研究系列人才,注重原创性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评价。
为了更好地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不只是论文”的评审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以采用技术摘要代替论文。技术摘要应当是申请人在任职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者技术改造等技术工作的内容。应由申请人独立撰写。技术摘要应明确项目级别,并说明申请人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技术问题等。为保证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摘要中的项目必须与《业绩材料》中上传的项目一致模块(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完成、验收、评审等相关材料)。
(六)完善职称申报和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证书、成绩、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电子审核,申请人无需到现场确认,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论文、技术摘要、范例材料等文本材料进行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学术文献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对学术造假、职业道德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凡是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获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审核诚信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无锡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方案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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