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4-12-25 23:11:34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总则与实施指导方针详解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暂时的)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使学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和促进学院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制定《网络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预算部门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若干事项(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应用优先、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和“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谁维护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基础网络、数据中心、智能传感终端(含“一卡通”)、信息公共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网站、数字教育资源、数字监控的建设与管理。网络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政治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科研装备部、组织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和制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技术标准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

    第五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建设计划和预算;

    (二)负责审核学院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三)审批年度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计划、预算和汇总验收。

    (四)网络信息化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协调跨部门信息工作。

    (六)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国家网信办提交的相关信息化建设方案

    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学院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信息化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组织研究提出高校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组织起草、修订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协调跨部门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五)负责归口管理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网络等弱电工程建设及升级项目、各部门公共应用服务器采购、各种应用系统的采购和开发等)。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第七条 学院设立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主要由院内外行业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是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问题和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组织。主要职责:

    (一)负责论证学院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向领导班子提出建设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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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的论证和评估。

    (三)参与各类大型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论证和评审。

    (四)探讨学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五)承担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其他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院系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由院系主要负责人负责,负责协调院系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管理具体事务。

    第三章 数据标准和编码标准管理

    第九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学院信息编码规范和数据标准。

    第十条 学校各类信息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学校信息编码标准。对于已经建成的系统,应进行系统更新或建立原编码与标准编码的对应关系;新系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公布的相关数据标准。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学院各类信息化相关数据标准由数据生成部门(数据源部门)和国家网信办共同制定并发布。数据使用部门只能引用,不能重新定义。

    第十二条 学院各类信息化相关数据的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应用、谁管理”的原则实施。各部门负责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备份等均纳入本部门。在日常系统管理范围内,各应用部门负责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网络主干光纤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教学办公楼子网、学生宿舍子网和公共活动区域网的规划和建设,以及与中国教育科研网( )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由网络信息中心集中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建设实施。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子网系统(包括综合布线、交换机、网络接入点、服务器、存储设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但不包括终端及外围设备)不接入校园网独立系统),需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学院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接口标准、信息安全要求等,并给出技术可行性意见。

    第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各部门建设的内部信息基础设施,由相关部门自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建筑物维修中涉及的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由使用部门提出。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确定技术方案。国家网信办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并参与项目验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地下管网、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当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抄报国家网信办备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自行修改、增设网络​​布线的,应当先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施工图、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经网信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验收工作。进入校园网。

    第五章 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是指教学中使用的各种通用应用系统(如邮件服务系统、在线教学平台、综合查询系统、一卡通等)和业务系统(如OA系统等)学院的科研、管理、服务。教育行政及其他MIS系统等)。

    第十八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学院信息编码规范的要求。网络信息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建设,确保在总体规划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信息应用系统的建设或者升级,业务部门应当提出功能需求和项目建议。报学院批准后,由业务部门牵头按照相关程序实施。

    第二十条 原则上由各业务系统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各业务系统的使用和浏览权限规划,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章 信息安全与备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医院各类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和系统数据的安全。 ;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发布的各种信息中特定内容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维护和管理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监控学院数据中心各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并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证校园网络的畅通。各服务器的运行及正常运行情况;学院各部门负责学院网站信息安全、业务系统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数据安全,以及业务数据的维护和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重要钥匙实行双重保管机制。特定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持有一份各类服务器、核心交换设备、业务系统、信息系统等的超级管理密钥。此类人员从学院调动或身份变更时应签署相关承诺书,并接管人员应当及时取消其身份并修改其密钥。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和用户的安全保密教育,保证本部门提供的网络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与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数据来源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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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严禁涉及涉密和国防机密工作、研究内容的信息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权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的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加强对其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和互联网账户的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并在网上进行违法活动。他人盗用该账户并造成违法后果的,账户所有者应当负责管理。校园网用户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校园网信息安全。一旦发现校园网络中存在不良信息,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国家网信办报告。

    第七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宣传部负责学院中文版主页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发布内容和材料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在组织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学院英文版主页的建设和管理;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学院网站服务器的集中管理、运行、技术支持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网站由本部门建设和管理。网站的版式结构和内容编排应当经本单位宣传部审查批准。网络信息中心和组织宣传部负责为部门网络信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培训。

    第三十条 专题网站经本单位宣传部门批准实施,网站开发建设由开放部门牵头。

    第三十一条 建立部门网站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发现并清除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网站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络信息发布包括涉及学院的重要新闻、通知、公告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学院网站及各类二级网站是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载体。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是:信息面向公众;校园网用户信息;部门信息;以及教师、学生和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三条 学院网站发布信息遵循“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外网站发布的各栏目信息、医院门户综合新闻、通知公告、基层动态栏目信息均由组织宣传部审核发布,医院网页信息由组织宣传部审核发布。各职能部门、二级部门由各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三十四条 组织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团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于学院网站及二级网站出现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中心将配合宣传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学院规定及时收集证据并删除。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海南省有关网络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发布部门负责人因审查不严、失职、失职,发布错误信息、泄密,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院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申请,由院系根据本院实际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提出,由国家网信办定期审核,报送学院信息化部。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七条 学院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若干事项的具体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省预算部门项目(暂行)》,按规定需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行性研究批准的,取得正式批准函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

    第10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信息化相关安全、应用和技术保障培训。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国家网信办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信息标准和规范,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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