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通知发布,规范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高宇廷)近日,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的通知》(莞造4号)。(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条例》(修订省令第205号),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 检验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2、检验对象
https://img1.baidu.com/it/u=2596985548,1214310249&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589
东莞市一家开展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三、检查范围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编制的所有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限于招标控制价)。
四、检验方法
市造价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检查,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派出工程造价资深专家参加检查。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图纸、计价依据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检验要求
https://img1.baidu.com/it/u=2094684296,3809518145&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87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统计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承接的全部造价咨询业务,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并与《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进行对比业务报告《造价结果文件质量检查评价表》和《东莞市根据《建设工程造价不良行为自查自评表》的具体要求成果文件》,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单位完成的每份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自查自评。按照要求完成后,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归档备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自查自评评分工作后,按要求填写《东莞市2023年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自查自评统计统计表》与《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一并上传至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成果文件专项检查-企业自主申报》目录2023年8月31日前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体系(链接:)。
(3)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审核所需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等资料,经复测后形成初步审核结果文件并由检查员和专家进行评估。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原始成果文件进行比对。经双方确认后,形成检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意见。
六、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成果文件质量问题的,应当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整改。如有相关不良行为,按照《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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