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4-12-21 08:33:27

博州2012年4月建安、装饰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通知

    各县(市、口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农五师),各中介机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亳州市2012年4月建筑、装修、抗震、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印发给你们,作为建设工程定价的参考。

    根据自治区造价管理站《关于公布2012年4月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新建总造字12号及相关文件),为做好2012年4月我州各项目定价,我局成本管理站根据博乐地区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编制了《亳州4月现将《2012年度建筑、装饰、抗震工程、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限额内劳动工资单价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建筑、安装、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实施2011年新计价限额和计价表,固定人工单价将按新计价表执行。

    2、市政工程:执行2001年乌鲁木齐市政计价表中劳动工资单价后,作如下调整。

    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加价0.79元/工作日。调整范围包括:限额内工资、船上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在职人员工资调整=限额内机械费×12%÷25.53元/工作日×0.79元/工作日

    管理人员薪资调整=限额内人工成本÷24.96元/工作日×管理人员比例系数×0.79元/工作日

    管理人员比例系数:一级项目18%,二级项目16%,三级项目12%

    三、仿古建筑、园林工程按照亳州计发9号规定执行。

    4、房屋修缮工程按照亳州计发10号规定执行。

    5、鉴于各工程市场用工单价涨幅较大,除建筑、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外(这四类工程市场用工单价的计算暂按新计价中的规定执行)表),如投资方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双方协商的用工单价进行手动调整。差额仅包括税费。协商的劳务单价须报成本管理站备案。

    2、限额内材料单价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⑴建筑、装修、抗震加固工程限额内主要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条“附件”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若未包含在《附件》中,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市场供货价格进行调整。配额内供货时将发现价格差异,该价格差异不计入供货范围。费用且仅计算为税;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按《附件》所列信息价格计入配额。 《附件》中未包含的主要材料可按双方认可的供货方式供应。形成预算价后纳入配额。

    ⑵ 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 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的价差可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及配额内的供货价格计算(如无约定,可按规定调整差价)以“附件”中的信息价格为准),仅计算差价。税。

    2、市政工程:

    ⑴ 配额内主要材料详见亳州市4月份建筑、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供货价格2012年与2001年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单位供货价格在计价表中查找差异。对于《附件》中未列出的材料,可查甲、乙方批准的供货价格与配额内材料供货价格的差额。仅根据差额计算税金。

    ⑵ 市政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 如果采用集中搅拌混凝土,则扣除配额中的重复部分(人、材料、机器)。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发票价格为准,具体材料不进行二次分析。

    ⑷ 市政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消耗配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疆总造字65号)执行,并按照本条《附录》所列商品混凝土供货价格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配额内商品混凝土供货价格不同《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消费配额参考单价》,其差额仅含税。

    ⑸ 市政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2009年度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限额标准》的通知》(新建2号)执行。原自治区建设厅将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数量差额纳入工程直接成本,不参与收费;收费中仅包含税费。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⑴ 配额内主要材料详见亳州市4月份建筑、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供货价格2012年和1997年乌鲁木齐古建筑及价格。在园林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中查找材料供应价格的差异,该价格差异仅包含税金。

    ⑵ 仿古建筑、园林工程辅助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 仿古建筑、园林工程专用材料,如玻璃制品、石材、特种砖、瓦等,其价格按甲、乙方确定的供货价格及配额内的材料供货价格计算。差价仅包含税费。

    ⑷ 园林绿化工程使用的树种、苗木按甲、乙方确定的价格计算。

    ⑸ 仿古建筑、园林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2009年配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的通知》(新建2号)执行原自治区建设厅规定的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数量差额计入工程直接成本,参与收费;差额不参与收费,只含税。

    4、房屋装修工程

    ⑴ 配额内主要材料详见亳州市4月份建筑、装修、抗震加固工程、市政、仿古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附件》供货价格乌鲁木齐地区房屋修缮单位2012年与1999年计价汇总表中材料供应价格按差额计算,差价中仅含税。

    ⑵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未列入《附件》的特殊材料和主要装饰材料,按甲、乙方核定的供货价格和定额内材料的供货价格计算。价格差异仅包含税费。

    ⑶房屋修缮工程限额内辅助材料价格不调整。

    ⑷ 房屋修缮工程中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可按照2009年《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限额标准》的通知》(新建2号)执行。原自治区建设厅将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数量差异计入工程直接成本,不参与价差征收;参与收费,仅包含税费。

    三、关于限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及抗震加固工程

    仅调整“附件”中的水、电、柴、汽油。

    2、市政工程

    查明《附件》所列水、电、柴、汽油供应价格与配额内供应价格的差额。差异仅包括税费。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在1997年配额的基础上,配额内机械费增加了18.63%,调整幅度仅包括税收。

    4、房屋修缮工程:

    在1999年配额的基础上,配额内机械费加上中小型机械费增加6.08%,调整内容仅含税。

    4、招标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按照商品混凝土固定直接费编制。

    5、各县(组场)与阿拉山口的各类工程材料价差按本文“附件”中的供货价格加上超远距离费(如使用当地房地产材料,另算) )和配额内的供货价格。价格差异部分只是税费。阿拉山口风沙补贴金额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价格须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工程2010年新造价定额冬季雨季施工加价费可暂按造价标准的50%纳入招标(若当年竣工的,若无冬季施工则不考虑)。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仍按2001年自治区市政工程造价定额执行。

    八、仿古建筑、园林、房屋修缮工程造价定额调整仍按亳州建4号规定执行。

    九、鉴于当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若本《附件》中材料供货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可以按照甲、乙双方批准的材料价格计算并在合同中规定,经双方批准的价格必须报成本管理站备案。

    10、已完成招标的建设项目,适用2004年博乐地区计价表。如果竣工结算需要调整材料价格,也适用本条规定。

    11、本条发布前,已敲定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2012年4月博乐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012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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