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交通管理公告: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及违法处罚详情
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令第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布并公示目前使用的交通科技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5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投入使用。监控和执法取证设备将受到处罚。
一、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位置如下:
1、234省道与金源北街丁字路口(马庄丁字路口)
2、伏羲街与金都路交叉口(中心广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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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晋源南街与吉祥路交叉口(晋源南口)
4、108国道953KM+220M(三津口)
5.省道331 239KM+500M(司马庄)
2. 抓获违法行为: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点主要抓拍车辆违反道路红绿灯指令、逆向行驶、不按引导车道行驶、司乘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行为,并违反禁令。交通违规行为,例如标志指示和违反禁止线标记。
https://img2.baidu.com/it/u=224829724,2379616967&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40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
特此公告
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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