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建立知识价值导向人才激励机制
市委、市政府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建立知识增值、职业导向和利益驱动并重的人才激励机制,助力城市科学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以知识增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激发知识分子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精神《关于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新党组〔2016〕45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并制定了措施。
1.鼓励高等学校、国有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本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兼职,获取合法收入。高等学校和国有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其他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运用专业技能或者科技成果经单位同意可以使用的(包括技术方案、产品、专利等),以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平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工作为客户提供项目策划、科研合作、技术服务、设计咨询等在当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或单位外从事各类科研项目和任务兼职并获得报酬。鼓励科技人员利用原单位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利润分享。科研机构可以与当地企业协商,利用当地企业的名称和资质,主导或参与当地企业的境外投资和技术输出,并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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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到高等学校兼职,获取合法收入。高校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自主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科技人员等合格人员到高校承担兼职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或者兼职导师,按照规定约定。他们的工作任务和兼职报酬。高校可以将兼职人员兼职工资的劳务费支出单独列入科研项目预算。聘用科技人员的兼职经历和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
3.鼓励大学教师和执业医师开展多点教学、实习并获得合法收入。本市高等学校教师在完成职责的前提下,可在本市辖区内的基础教育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多点教学并领取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体,促进优质教材、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教师工资按照市场机制支付;本市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含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类)执业医师,应当在完成职责的前提下,在本市工作。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经部门登记备案后,按照规定,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到市辖区三个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并获得补偿。多点执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多点执业的医疗风险责任由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也可以受聘于市辖区内的医学教学机构兼职、兼职。
4.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为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在兼职期间取得的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可以事先约定;科研机构专职领导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但原则上不能获得股权奖励。担任副职或者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票或者按比例出资的奖励和报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收入,可根据科技成果完成情况、不同方式获得。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作为价款的,不得低于70%用于奖励;单位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当年起计算利润,连续五年起,不低于科技成果实施营业利润的5%每年可以提取奖励。对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转移转化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奖励总额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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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科技人员依法取得兼职收入的权利和义务。兼职、兼职科技人员优先纳入市科技“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库。正式入选后,每人将获得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科研经费将拨给其兼职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应当与科技人员约定或者约定兼职的权利、义务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责任,实行科技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不得泄露单位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者侵占单位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单位义务。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属于个人,并建立股权、股息等兼职所得的报告制度。科技人员兼职、脱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个人必须如实向单位申报兼职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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