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局积极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2020年9月15日至9月28日,受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十三统计检查组对甘肃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开展统计检查。 2021年3月30日,国家统计局向甘肃省反馈统计检查意见,同时向甘肃省统计局反馈统计检查意见。甘肃省统计局认真比对国家统计检查反馈情况和省委、省政府检查整改要求,成立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检查反馈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检查反馈整改领导小组)整改领导小组),成立“甘肃省统计局全国统计检查反馈整改领导小组”,统计局督导甘肃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并反馈情况《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责任,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标对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国统计督察反映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13个问题需要长期坚持。根据《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和舞弊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甘肃省统计局整改情况予以公告。1、传达、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决策部署
(一)纠正“学识差距”问题。省统计局印发《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条例》将重新动员起来重新排列。全省各级统计机构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计规律和统计数据。条例、中央《意见》、《办法》、《条例》。
(二)整改“落实缺乏切实措施”问题。省统计局制定发布了《甘肃省统计局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预防和惩治统计舞弊责任制规定》。各级统计机构还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度。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省、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已将《统计法》列为必修课程,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三)整治“推动解决基层突出问题缺乏真力气”问题。各市州统计局积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效解决了统计人员不足的问题。全省各级统计局对辖区内限额以上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全面的专题培训。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的情况
(四)整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省统计局督促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面清理检查未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临夏州统计局制定了《临夏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须知及服务流程》,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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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改“统计业务培训不足”问题。各市、州、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将中央《意见》《办法》《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定期培训内容统计主任。各级统计机构利用局务会议、业务培训会等机会,组织不同层次、分专业的业务培训。
(六)整改“统计普法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省统计局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和宣传教育。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将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法令的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计划,结合统计法治宣传月大力宣传、统计开放日、“双月论坛”和“统计法道德讲堂”等活动,统计调查对象、企业领导和各级统计人员的统计守法意识日益增强。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警示的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舞弊责任
(七)整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不力”问题。省、市(州)、县(市、区)四级统计部门和兰州新区统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甘肃省统计微信上公布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渠道。 ;建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登记制度,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归档和回复,确保每一项都有回复、落实。省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八)整改“统计违法行为问责推进不力”问题。平凉市统计局按照《意见》《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泾川县、崆峒区及平凉工业园区统计违法违规案件,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局。临夏州统计局对统计违法行为受处罚企业进行“回头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九)整改“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滞后”问题。省统计局制定发布了《甘肃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及时建立健全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并将近年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在“信用甘肃”和省统计局上公示外网,将违法企业信息向省市场监管局举报,推动各部门联合惩戒。
4. 国家统计法令的执行情况
(十)整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行为清理纠正力度不够”的问题。临夏州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对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法令的文件进行清理更正。临夏州统计局每周组织一次《精选版》集中学习;对国家党委、政府将统计局作为实现地方经济目标责任单位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清理纠正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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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整改“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省纪委、省统计局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统计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试行)》。省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报告制度》。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还建立了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报告制度。
(十二)整改“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力度不够”问题。省统计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强国建设。各级统计局积极与同级编制部门沟通,在市、国家统计局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省统计局组织合格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全省已有252名同志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书。
(十三)整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规范”问题。省统计局主要领导和统计执法监察局干部先后10余次到省有关部门、市、州进行统计法律法规讲座。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高度重视统计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各级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更加规范。
(十四)整改“个体企业提供虚假仓储资料”问题。兰州市统计局对兰州日月星贸易有限公司立案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省统计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基层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单位名录建设,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全省基层单位。
(十五)整改“31家企业统计数据不真实”问题。按照国家统计检查反馈要求,省统计局组织对31家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企业进行查处,行政处罚已完成。
接下来,甘肃省统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要继续推动《意见》《办法》《条例》等研究深化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追究。要抓好整改落实,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整改方案》,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按照不降低标准、不放松要求、不降低强度的要求分类。要严格务实,继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促改。 ,努力形成敢于欺诈、不能欺诈、不想欺诈的法律威慑。要深化统计改革,推进法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部门统计,提高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不断提高统计水平,为推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欢迎干部和社会公众对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督察院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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