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强制性条文详解与执行要求
根据《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 .10、5.3.2、5.4.7、6.1.6、 6.1.8、6.2.3、6.2.7、7。 第 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 .2、10.2.5和10.3.11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1.0.3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过零保护系统; 3、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设计、变更临时电力机构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查、批准”程序。编制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经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改变动力机构设计时,应补充相关图纸及资料。
3.1.5 临时电力工程必须经筹建、审查、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电力工程应分部门、分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并履行审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连接到保护中性线上。保护中性线应从工作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中性线或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中性线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部电源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和过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不允许将设备的一部分连接到保护接地,而将设备的另一部分连接到保护接地。 TN系统用于保护接零时,工作中性线(N线)必须穿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中性线(PE线)必须通过电源进线中性线接地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中性线上。 ,引出形成局部TN-S零保护系统。
5.1.10 严禁在PE线上安装开关或熔断器、通工作电流、断开线路。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中性线除在配电室或主配电箱内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部和末端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中性线各点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允许工作接地电阻值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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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重复接地。同一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满足重复接地电阻值要求。
6.1.6 配电柜应设有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时应有清晰可见的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无人作业”的停电标识牌。停电必须由专人处理。
6.2.3 发电机组的电源必须与外部电源线的电源联锁,严禁并联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联运行时,必须安装同步装置,待发电机组同步运行后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必须含有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中性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两种颜色的绝缘芯线:浅蓝色和绿色/黄色。 N线必须使用浅蓝色芯线; PE线必须使用绿/黄二色芯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宜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标有方向标志。
8.1.3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有其专用的开关箱。严禁使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两个以上的用电设备(包括插座)。
8.1.11 配电箱电气安装板上必须设有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有潮湿或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应为时间不应大于30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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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使用可移动连接的插头、插座。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时,必须将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不合闸、无人作业”的停电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清洗、检查、修理混凝土搅拌机、钢材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时,必须先打开开关箱,断电,断电点可见,门关闭并锁紧。 。 。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粉尘、比较潮湿的场所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5m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易触及带电物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对于特别潮湿的地方、导电良好的地板、锅炉或金属容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 夜间影响航空器、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和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位于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前面,并在外部电源线停止供电时提供停止信号。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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