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教育法》,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局根据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心。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69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查干木伦街与大宁路交叉口,邮政编码。
第四条 专科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院概况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技术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院校。 “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生前对学校的发展寄予厚望,并题写了校名。学院现有畜牧兽医、农林、乡村建设与水利工程、卫生管理、现代服务与管理、信息工程、文化艺术、基础教学7个专业群。还开设畜牧兽医、园林技术、水利工程、护理、大数据等专业。开设会计、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角色设计等30多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5600余人。
学院坚持以“培养有道德的人”的根本使命为引领,不断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一三产业需求为导向专业建设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产业、教育、教育为方向”。 “一体化、校企合作”是学校的办学特色,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努力创建“理念先进、开放共享、德育兼备”的新型高职院校。技术精湛、民主和谐、环境优雅”的学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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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院副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学院办学条件,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经审核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章 入场
第九条 学院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入场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专业偏好明确的录取原则,按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整的,学院将调整其录取资格。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未明确表示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视为不遵守专业调整。专业的录取和分班取决于申请成绩。
2、因专业要求,申请音乐表演、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一定的音乐或舞蹈基础。
3、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排名和优先顺序提交申请。候选人排名根据所有候选人的总成绩确定。总分相同的,理科考生按数学、综合理科、外语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高等教育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4、对符合关爱政策的各类考生,我校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招生规定》执行。
5、考生报考专业安排办法根据报考专业类别确定。不同专业类别的专业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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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试后无法正常学习,或在体检中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确定,由省教育部门公布,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及资助程序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
第十四条 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7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详情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1.学院网站:
2、院校招生咨询热线: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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