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4-11-26 21:21:09

高鸿股份收购高阳捷迅内幕交易曝光:福建证监局处罚章怡和隋笑峰

    尽管高虹股份(.SZ)收购北京高阳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讯)的交易早已尘埃落定,但福建证监局开出的两张罚单却曝光了两名内幕交易员。

    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对自然人张毅、隋晓峰的处罚决定。就内幕交易的形成和披露过程而言,2012年12月,高虹股份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和资产管理部,收购具有类似业务的公司。公司。总工程师室负责人为赵某某。高宏股份告知员工,如果在业务过程中发现有类似业务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推荐。

    2012年12月,高宏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的朋友姚某与高阳捷迅员工任某在姚某的办公室见面。任总、李总分别介绍了公司业务及收购意向。李某要求任某某联系了赵某某。

    时间来到了2013年,经过赵、任的前期接触和沟通,高虹股份付董事长于2013年1月17日会见了曾某,商谈收购事宜。 1月28日,高阳捷讯与高宏股份签署《保密协议》,同意对高阳捷讯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上述处罚决定显示,2013年3月13日,高宏股份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高阳捷讯尽职调查情况汇报和讨论; 4月9日,高宏股份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关于高阳捷讯收购方案的汇报并讨论; 4月15日,高鸿控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再次听取审议报告并讨论高阳捷迅收购方案; 5月8日,高鸿股份与高阳捷讯召开会议讨论收购事项,并就收购价格、业绩承诺、付款时间、停牌安排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5月31日,高鸿股份与高阳捷讯正式签署《北京高阳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条款初步清单》。

    2013年6月3日,高虹股份对外公告“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暨停牌公告”,称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收购高虹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标公司。 6月18日,高阳捷讯管理层股东、投资股东分别与高鸿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高虹股份发布《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以169.1亿元收购高阳捷迅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收购完成后增加1亿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高鸿股份收购高阳捷迅股权及增资是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披露前即视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迟于2013年1月28日。

    张毅于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担任高虹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总经理。张毅作为会议记录人参加了高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2013年3月13日、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5日,高鸿股份拟收购高阳股份的信息杰勋。 ,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内部人士。

    “张一”证券账户于2006年11月22日在国泰君安证券开立。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张一”证券账户于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8日期间共买入高虹股份9500股。 ,购买金额65800元。交易资金来自第三方存款。管理账户转账。 2013年9月27日前,上述9500股高宏股份全部出售,违法所得25500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张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决定对张毅处以3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的另一主角——隋晓峰和姚某同为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股东,并分别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处罚决定书显示,隋晓峰配偶“赵某”于2007年3月21日在中银国际证券开立证券账户,该账户实际控制人为隋晓峰。

    2013年4月至5月,隋晓峰多次与姚某沟通。 2013年5月31日12时07分(内幕信息披露前最后一个交易日),隋晓峰与姚某通了电话,通话时长11分32秒。随后,13:00至14:18,隋晓峰操作“赵”证券账户卖出该账户持有的另外6只股票中的4只,共买入高虹股票20.7万股。金额164.51万元。交易资金来源于第三方托管账户转账和当日卖出股票的资金。

    该账户自开设以来从未买卖过高鸿股票。当日收盘后,“赵某”证券账户余额仅为1646.75元,其持有的高虹股份市值占比为52.96%(按2018年收盘价计算的高虹股份市值)。当日除以所持全部股票市值计算资金余额总和)。

    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4月9日,“赵某”将其证券账户持有的上述高宏股票全部出售,违法所得105.44万元。

    同样,福建证监局认为隋晓峰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决定没收隋晓峰违法所得105.44万元,并处罚款10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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