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4-11-24 21:46:43

应急管理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背景及施行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提高,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即日起生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于2014年2月3日颁布实施,2016年1月14日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合当前形势,亟待修改。主要表现在: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消防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进行了相应修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机构设立条件过高,业务有地域限制,导致运营成本较高,不利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三是对于实践中暴露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经营、服务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必要的惩戒措施。应急管理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规定》。 《条例》于2021年8月17日经应急管理部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3日作为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发布。

    问:《条例》出台有何意义?

    答:《条例》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任职条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规定。《条例》的制定是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举措。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 《条例》的颁布,对于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社会防治火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便民利企?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条例》强化了便民利企举措。一是取消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级制度,适当放宽从业条件,降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三是取消执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四是调整业务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剂、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减轻消防设施维护检测机构的负担。社会单位和公众。同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咨询活动。五、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可以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其在服务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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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与原资质条件相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场地面积减少,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减少。由最高300平方米调整为200平方米;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由最高200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从事两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由300平方米调整为200平方米。二是减少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数量。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由最多10人减少为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消防安全考核 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由最多12人减少为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同时从事两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最低减少为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三是明确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中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具体数量。要求取得国家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以上技能等级不少于2人。同时,取消了高级技能等级以上人员数量的要求。

    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哪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答:《条例》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两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指南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咨询活动。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

    问:《条例》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何规定?

    答:为保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质量,《条例》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四类监督检查形式。一是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场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对为本单位(场所)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消防监督管理需要,对辖区内运行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时,消防救援机构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对为本单位(现场)提供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后备调查发生火灾的地方。四是对举报、移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同时明确了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以及消防备用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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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条例》如何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管?

    答:《条例》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强监管,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建立健全了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发布就业信息、诚信、监督管理。同时,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积分信用管理,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收集违法失信行为和查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制定。

    问: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经营、维修检查弄虚作假等问题,《条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近年来,天津“10月28日”特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的江苏响水“3月21日”爆炸事件,暴露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问题。为了整顿这些突出问题,《条例》对此进行了规范:一是在聘任条件中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禁止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直接设立强化消防技术服务的市场属性,减少非市场因素干扰。二是针对部分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接手业务后不到现场开展工作、直接出具结论文件的问题,将项目负责人或消防设施运营人员纳入禁止性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相衔接,明确了出具虚假证件、不准确证件的情形,便于工作实践中识别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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