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昨天 22:22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聘岗位合同工简章,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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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招聘考试来了!

    赶紧看具体公告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合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编委会办公室、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现招聘非编制人员合同工1名。来自公众的立场。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1楼1112办公室(海州西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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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聘职位

    1名合同工。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海宁市户籍,18-40周岁(1976年10月20日至1999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及聘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非编制岗位合同工招聘表》 (现场收集)。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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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文写作。笔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果总分低于60分,申请人将不被录取。

    2、某招聘职位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三倍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三)体检及检查

    体检和检查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社部印发的《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保、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认为不适合就业的,或未办理就业手续而放弃就业资格的,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到总分。

    (四)就业情况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招聘流程相关信息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网址:)上公布。届时考生可以上网查询。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保管理局〔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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