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规划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旅游活动所涉及的土地资源被称为旅游用地。那么,在旅游用地的规划过程中,我们面临哪些具体问题?又有哪些有效的解决策略可以采取呢?一、旅游用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经历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区数量与占地面积迅速增加,其中新增的旅游区多集中在城市周边及乡村地区。然而,由于旅游开发定位不明确,景观及产品创新乏力,导致旅游区与人工景观的建设存在规模过大、占地面积广、土地污染严重、土地资源粗放利用以及管理混乱等诸多严峻问题。
同时,鉴于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管理层面的不足,部分旅游用地规划存在不规范现象;某些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上,涉及到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征用的问题;旅游开发中,出现了“以租赁代替征用”的做法,更有甚者,打着旅游开发的旗号,进行土地的非法圈占,从事工业招商引资和豪华别墅的开发。
除此之外,我国旅游用地规划还存在其它一些问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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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区因土地利用类型繁多、功能相互交织、土地价值评估及基准地价评价体系尚不完善、价格机制尚未确立等因素,导致其土地出让或租赁的价格偏低,进而造成众多景区资金不足、土地闲置以及使用效率低下。
某些旅游策划与规划设计的专家未能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或者既有的规划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这导致了旅游区在建设布局和结构上存在缺陷,景点建设呈现出城市化倾向,同时引发了旅游资源破坏、土地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等众多生态环境问题。
旅游区因制度、法律、政策及管理体制上的诸多不足,常面临多头管理、执法不力、土地产权界定模糊、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旅游用地规划阶段的各种矛盾。二、关于旅游用地规划管理的对策研究。
1、增强旅游用地规划的复合功能
首要任务是强化对现有及新增旅游区域的综合开发。旅游区域不仅应发挥其旅游作用,还需融合经济作物的种植、药材的培育、花卉的栽培以及养殖业的开展等多方面功能。例如,在山区旅游绿化区域,可以种植珍稀植物、药材、茶树以及多种果树;而在水域区域,则适宜种植莲藕,同时进行养鱼和养鸭等活动。
其次,需强化非旅游用途土地(诸如工业、农业、军事领域及其他特定用途土地)向旅游用途土地的转换,力求实现旅游用地资源的多元化、立体化利用。在旅游用地综合运用方面,观光农业、林业尤为常见,甚至包括观光工业,这便是所谓的产业旅游。观光农业,这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以农事活动为核心,以农业经营为亮点,将农业与旅游业巧妙融合。它借助农业景观和农村的自然环境、经营活动以及文化生活,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体验。这一项目,以农业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为基础,将旅游业引入,标志着农业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变。同样,观光林业和观光工业也是如此,它们都兼具了两个产业的特点。在这一过程中,旅游开发对土地的生产力进行了立体综合的开发与利用,既展示了土地的生产价值,也彰显了旅游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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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挖掘尚未开发的土地的旅游潜力,并加强这些土地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变力度。
除了少数用于建设的基础设施用地,旅游业中不可或缺的众多游览路径、活动区域以及景点,都是对自然和土地资源的有效运用。通常在其他行业难以得到利用的如溪流、溶洞、岩石、沙漠等自然景观,在旅游业中却能充分展现其优势。旅游开发对这些自然元素进行深入研究,发掘其旅游价值,并赋予它们新的解读,真正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搞好旅游用地规划
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确保城镇布局与土地利用规划、景区规划以及旅游发展全局规划之间的协调。将城镇规划与旅游规划无缝对接,将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遵循旅游区规划,确保规划权威性和连贯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内容。
4、加强旅游用地立法
旅游用地的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征用手续不够完备,占补平衡措施尚待完善;相关立法过于宽泛,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在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维护自然环境,遏制旅游景区的过度开发,确保旅游用地的有序快速发展,同时防止这些景区宝贵的土地资源遭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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