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建厅发通知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群众安全
大河新闻报道,记者何山报道,为了从湖南长沙“4.29”倒塌事故中吸取教训,彻底解决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旨在强化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通知》对房屋鉴定的全面性、技术性、繁复程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房屋鉴定监管机构、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设定了新的标准。何为房屋安全鉴定?
住宅的稳固性直接影响到居住者的安全,而房屋安全评估则是识别和评估潜在隐患的核心步骤。那么,房屋安全评估究竟是什么呢?根据《通知》的说明,房屋安全评估活动涉及房屋安全评估机构接受相关委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查、检测、监控、计算以及评估分析,最终形成并提交评估报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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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可以委托哪些机构?
为了杜绝长沙自建房坍塌等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在开展鉴定工作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精准的标准,并确保执行规范的全过程。《通知》明确指出,房屋安全检测需委托持有正规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涵盖持有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公司、拥有主体工程现场检测资质的机构,以及具备完善资质的其他相关单位。鉴定机构拥有优良资质,有力确保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科学性、准确性。坚决禁止无证人员上岗、违规操作,严格惩处不遵守规定、欺诈等不法行为。
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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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的房屋安全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同时也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针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全面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管力度,对自建房的结构安全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在生产经营类房屋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鉴定。同时,对于现有建筑的鉴定工作,也制定了相应的鉴定方案和具体要求。针对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需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使用年限已满三十年的住宅建筑,须进行首次安全隐患排查;在既有建筑使用期间若发现隐患,必须进行质量评估;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需同时进行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等相关规定,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房屋在各个阶段的安全性,进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安全鉴定应安排2名以上鉴定人员
除了对检验资质和自有建筑的安全鉴定制定了相关规定外,《通知》还对安全鉴定所需的检测人员数量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指出房屋安全鉴定现场检查检测环节至少需有2名鉴定人员参与,这其中包括负责报告编制的人员以及鉴定项目的负责人。提升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与监管力度,通过定期的抽查来强化对检测鉴定活动的流程监控,并督促各地方住建部门强化对检测鉴定机构的行业监管与治理。对于房屋鉴定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亦出台了相应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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