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重点实验室(第一批)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加速构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核心,依据《上海市打造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上海市科委特别制定了2023年的“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并发布了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系针对本市产业技术提升与社会发展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聚焦本市创新链中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关键环节,针对公共技术服务较为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旨在为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创新成本,推动创新驱动型发展。
支持重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在项目筹备阶段,我们将不提供资金援助;项目通过验收后,将参与周期性评估;评估完成后,将根据评估成绩,对表现优异的项目实施“事后资助”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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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机构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团体,且需具备执行项目所需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循科研伦理规范,严格执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科研诚信管理的各项要求。项目负责人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需对申请者的资质负责,同时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严禁提交含有保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若申报项目需要申请回避专家,则需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之际,一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其中应包含回避专家的名单及其理由。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需确保其真实性及合理性,同时应严格遵循市科委针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所设定的相关规定。
项目申报方需递交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资质证明以及能力相关材料,同时提供近三年来企业年度的相关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这些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几项要求:首先,技术水平及能力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较为明确的客户基础;其次,需具备专业的技术成果积累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其对外服务的设备设施总价值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对外服务场所面积需超过150平方米;最后,应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售后服务及管理团队。
8.同一申报单位提出的组建申请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需通过网络途径进行,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文件。申请人可访问“中国上海”官方网站,在政务服务栏目下找到并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链接,以此进入申报界面;亦或直接输入指定域名访问。
进入申报页面:
首次登录“一网通办”系统(若您尚未拥有账户,请先跳转至注册页面完成账户注册),随后访问申报指南页面,挑选对应的指南主题,并据此提交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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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项目网上申报的开启日期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9点,而申报的最终期限,包括申报单位在网上完成审核和提交,则是2023年8月30日下午4点30分。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座机)
(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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