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昨天 16:43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忠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被实施挂牌督办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调查发现,池州市青阳县中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突出。根据《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部门决定对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监管。

    问题

    (一)企业环境问题

    1.水污染防治问题。

    根据该公司环评批复和验收文件,其生产废水应回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外排。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初沉池设置的涵洞排至厂界外的天然水塘。经采样监测,初沉池涵洞附近废水中悬浮物为277mg/L;厂区无雨污分流。

    2.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但实际设置在开放式车间;大量砂石等产尘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灰尘严重;部分材料堆场场地未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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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

    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将过滤后的污泥送至砖厂制砖。事实上,该公司租用了洪山村集体水塘59.59亩,储存了大量污泥。该企业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部分物资贮存场所未硬化。

    4、独立承兑涉嫌欺诈。

    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12月25日通过独立验收。根据公司验收文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会产生污染。被释放;生产设备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事实上,在独立验收时,该公司生产废水直接通过初沉池内管排放;生产设备设置在开放式车间内。该公司的独立验收结论与其实际污染防治状况明显不符。

    (二)严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检查验收

    公司建设项目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原青阳县环保局验收(青环查11号)。事实上,验收时,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将压滤污泥送至砖厂制砖,未建设固废贮存场所,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泄漏措施进行利用。池内污泥长期堆积问题,不符合验收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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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询问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一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由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依法查处企业自主验收中涉嫌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查处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符合《行政部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调查结果等报送省环保总局。省生态环境厅每月月底前确保限期完成清单并督促整改事项;及时开展回顾和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所有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在池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整改落实情况。

    (四)认真落实责任。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严等问题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监督期限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上市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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