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19〕156号: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通知
请求号码-2019-018
载体类型
纸
发证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档案号
沪建管156号
记录表
文本
公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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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说明
沪建管15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工作的《关于违法违规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9号) 5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根据《关于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建办实函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精神,结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如下: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注册与注册之间不一致的问题严肃查处持证人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买卖租赁(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认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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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查询“证书注册”信息
住建部将定期动态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涉嫌“持证”的相关单位信息。企业和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公司和本人的信息。查询方法如下:
企业可登录上海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一站式服务”市住建委频道,进入“建设管理服务”栏目“企业”类目“诚信” “手册”(企业版)和“证书专项整改”栏目,您可以查询该公司的信息。
个人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一站式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频道,进入“建设管理服务”栏目“人员”类别“从业人员”信息收集与维护”和“证件专项整治”栏目查询个人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3月下旬)
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查,查明是否存在“认证”等违法行为。除《补充通知》所列外,原则上不予认定为“认证”。除六类行为外,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自行整改。 ——按照《通知》规定进行检查和自纠阶段。逾期不改正的,按“吊证”处理。
(二)综合调查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底)
本市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据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和检查,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与人事档案不符的情况进行全面比对检查。参保缴费单位及登记单位;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证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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