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镇社区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服务与治理功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管委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社区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提高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效益,增强社区综合服务水平。服务职能部门,按照全省城市社区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我市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和治理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居民素质。以创建文明社区为目标,按照“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齐全、方便居民”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聚集集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各方配合、共同参与的社区办公楼建设和管理新机制切实做到“有办法、有规划、有建设、有管理、有监督”,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民主管理、自治。坚持党和政府对社区的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社区居民自治。
2、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善居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服务社区、服务居民。
3、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设必须遵循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守我省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4、资源共享、共地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实现社区资源共置、共建、共享,做到规模适度、配置合理、功能多元化、经济实用。
5、绿色、环保、节俭。建设遵循节约土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原则。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城市社区建设规模应根据社区常住人口数量确定,按照每100名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以及各种特色服务设施作为配套。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综合体。城市社区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化建设的原则,注重与周边建筑、商业业态、居住环境的融合。
(2)社区综合体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社区服务站、户外活动广场、日托中心等可选建设项目。
(三)城市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由社区工作间和居民活动室组成。居住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城市社区服务站的社区工作建筑应由社区办公室、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冲突调解室、信息中心、社交工作室、善款储藏室、辅助建筑等组成;城市社区服务站居民活动室应由居民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社会组织活动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厅、公共厕所等组成。城市社区服务站工作室、活动室的面积应当参照《社区工作室、活动室面积比例表》(附件1)所列比例确定。
(四)根据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托中心建设标准》,社区日托中心建筑面积应达到750平方米为最低标准。设计应包括7个功能室和辅助用房,即日间休息室和餐厅。客房及餐厅、多功能休闲娱乐室、图书馆阅览室(网络室)、医疗保健及康复训练室、浴室(含理发室、洗衣房)、心理咨询室、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仓库、厨房、公共厕所等房间,还必须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空间。各功能使用面积参照《日托中心功能使用面积比例表》(附件2)所列比例确定。
(五)可选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按300-500平方米规划设计,包括社区咖啡厅、一站式支付中心、24小时便利店等项目。
(六)每个社区必须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户外活动场地。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公园、体育场馆、社区公共活动区作为社区户外活动场所。
3、选址与布局
新建城市社区综合体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选择市政设施良好、交通便利、区位适中、居民出入方便、为辖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地点。
(二)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三)城市社区综合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当位于建筑首层,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土地紧缺的社区,可以在同一辖区内分别建设住宅建筑和户外活动场所。
(四)城市社区建筑及相关设施应根据功能要求合理布局,标志醒目,服务便捷。
(五)城市社区服务站应当美化环境,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绿地比例的规定。
4. 建筑标准
(一)城市社区应当遵守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大厅和居民活动室宜设置在首层。设置在较高楼层时,应当设置必要的电梯、起重装置或无障碍坡道等辅助设备。采用无障碍坡道时,建筑面积另行计算。
(三)城市社区建筑外观应当简洁、典雅,按照民政部规定的“中华社区”统一标志设置,并按照标志说明执行相关要求。详见民发66号。
(四)城市社区工作间室内装修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施工标准》中级标准执行;居民活动室的室内装饰应满足实用、环保、温馨的要求。
(五)城市社区住房要求有地暖、自然通风和采光,居民文体活动用房应当采取降噪、隔声措施。
(6)城市社区供电应满足设备和照明用电负荷的要求。
(七)城市社区的抗震设防水平应当符合当地的设防要求。
(八)城市社区服务站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九)城市社区综合体应当配备电话、电视、网络系统。安防、电教、居民服务热线、智能呼叫、电子政务、信息采集等设备应配备合理布线并预留接口。
5. 功能设置
(一)工作用房、居住活动用房
1、一部电影三房三站一房
即社区办事处(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派出所、图书馆、低保和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站、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户外健身活动场所等。总体目标是实现“五统一”(统一名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基本功能设置、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规章制度)。
2.社区服务大厅
即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一般位于社区服务中心一层,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卫生计生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七大类服务。服务和社区安全管理。服务窗口设有便民信息架、社区简报架、LED电子屏、服务休息椅、饮水机等。
3.社区信息中心
设置社区全景监控。完善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事业单位、医疗、学校等信息数据库基础数据;建立网站、手机APP后台数据及前端展示;实现“四社联动”实体间信息共享。
4.警务室
社区警察用于开展警务活动的建筑物。
5. 冲突调解室
供社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大楼。
6. 社交工作室
社会工作者提供冲突解决、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关系调整等服务。
7. 慈善储藏室
存放和管理社会慈善物品的房间。
8、辅助用房
包括社区档案保管室、财务管理室等。
9. 驻场会议室
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对社区重大活动进行民主讨论和协商的房间,也可兼作社区工作人员会议室。
10.社会组织活动室
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房间也可兼作社区志愿者活动室。
11、文体活动室
供社区居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住房。
12.图书阅览室
用于社区居民图书阅览、电子阅览的房间,也可兼作学生课后阅读学习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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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残疾人康复室
附近为社区残疾人之家开展康复活动。
14.多功能厅
是社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的场所。还可作为居民代表会议场所、社区人口学校、法制学校、党员学校等活动场所。鼓励一房多用,提高服务设施利用率。
15. 公共卫生间。
上述建筑物根据其功能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
(2) 日托中心
日托中心设施应当合理配置,满足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护理、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具体参照《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三)自选建设项目(每个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选择1-2个)
1.社区咖啡馆。提供咖啡等饮品和简餐,满足居民休闲、娱乐、商务洽谈等需求。
2.社区一站式支付中心。为居民提供燃气、电力、电话、有线电视、购买火车、汽车、飞机票等代缴服务。
3、社区快递物流中心。提供快递、包裹等物品的代收派送服务。
4、家政公司。提供母婴服务、家庭陪伴、青少年课后辅导、家电维修、下水道疏通、瓶装水和液化气配送等服务。
5.24小时便利店。以零售业态销售生活必需品,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为居民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6.社区书店。提供图书借阅、报刊订阅、电子阅读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7、环卫工人休息室。为环卫工人提供热水、临时休息等服务。
8.社区日光浴室。集娱乐、交流、健身为一体的活动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把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社区治理工作、推进社区综合配套改革、巩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件大事。要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细。要落实专业化工作队伍,完善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资金、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组织部负责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民政局负责社区标准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功能区划的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社区规划、设计和建设;财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相关资金的拨付;有关镇办事处负责设计社区装修方案,报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完成装修工作。 2017年在建的社区综合体主体工程于6月底完工,7月底装修到位并投入使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工作。
(三)严格组织,按时完成。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建机构、定计划、列清单、明确分工、制定流程、倒推工期,确保社区综合体项目和逐步纳入新建的社区项目,重建、扩建均达到高标准。质量如期完成;组织部要带领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行动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工作。
附件:1、社区工作室、活动室面积比例表
2、日托中心功能使用面积比例表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9 日
附件1
社区工作室、活动室面积比例表
占用性质
房间名称
部分(%)
阐明
工作空间
社区办公室
6.9
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
社区服务大厅
15.5
办公区与接待区比例为3:7,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覆盖“三站”(低保和劳动社会保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 、文体活动指导站)
冲突调解室
1.7
调解社区民事纠纷,也可用于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来访接待、信访咨询等。
社交工作室
3.5
满足社工制定个案工作计划、策划团体活动等文书工作、开展个案社会工作的需求
信息中心
3.5
社区信息化建设专项室
警察局
3.5
社区治安管理等
慈善储藏室
3.5
满足社区对慈善物品保存、管理和分配的需求
辅助用房
3.5
包括社区档案室和财务室
活动室
住户会议室
5.2
满足社区居民议事委员会开展民主讨论协商的需要,也可作为全体会议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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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20.6
满足社区居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要,一般包括文艺、棋牌、健身等项目
图书阅览室
11.5
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图书阅读和电子阅读,也可以与其他休闲功能区相结合。
社会组织活动室
1.7
也可作为志愿者工作室
多功能厅
13.3
设有党员活动室、居民咨询会议室、志愿者活动室等功能。
残疾人康复室
2.6
专门从事残疾人康复理疗的工作室
公共卫生间
3.5
全部的
100
注:1、表中所列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房间面积的调整范围不应超过
10%。
2、用面积系数计算为0.68。
3、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暂不纳入社区服务站建设,由卫生计生部门和镇办事处确定。
通过协商解决。
附件2
日托中心功能面积比例表
房间名称
部分(%)
阐明
日间休息室
21.5
提供日托老人床位和日间休息用房(每间不小于20平方米)
食品储藏室和餐厅
11.7
为日托老人提供餐饮服务的客房
多功能休闲娱乐室
15.7
供日托老人进行娱乐、休闲、讲座等集体活动的房间
图书阅览室(网络室)
11.7
满足日托老人日常读书需求的房间
保健康复实训室
15.7
为日托老人提供简单医疗服务、健康指导、康复训练的房间
浴室
10
为日托老人提供沐浴和洗衣服务的房间
心理咨询室
5.9
为日托老人和老人家庭照顾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情绪辅导服务的房间
辅助用房
7.8
包括办公室、仓库、厨房、公厕等房间
全部的
100
注:1、表中所列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但房间面积的调整范围不应超过
超过10%。
2、用面积系数计算为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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