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流程全梳理
近期,众多人士对于种子进出口贸易中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办理流程感到迷茫,纷纷向小编咨询。为此,小编特此整理了相关内容,旨在为您解答疑惑。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请访问“网上大厅省林业厅窗口”,挑选相应的网上申请项目,依据页面指引填写必要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最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审核通过后,请将纸质申请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指定机构,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七路341号之一,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在收到申请文件之后,办理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的接收与否的判定。若审查发现材料不完整或未遵循法定格式,相关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明确指出需要补充或修正的全部信息。
经办人员需对申请人递交的文件进行详尽审查,形成初步的审查看法,随后将此意见上报给处级领导进行核实,处级领导在核实完毕后,将给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省林业厅的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其上加盖审核机关的公章后,将材料上报至国家林业局。对于获得许可的申请,国家林业局将向申请人颁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对于未获许可的申请,国家林业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同时告知申请人有权进行复议或提起诉讼,并介绍相应的途径和方法。
自审核意见发布之始,相关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处理结果,同时通知申请人。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途径来获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亲自前往现场递交申请,需依照省林业厅发布的申请材料清单,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受理环节:自审核机构接收到申请文件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判断。若发现文件内容不完整或未遵循法定格式,办理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明确指出需补充或修正的全部信息。
转报环节:在审核机关接收并处理申请材料后,将材料中的审核意见予以出具,并附上审核机关的公章,随后将材料上报至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若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将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若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将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该决定书中需阐述不予许可的具体原因。自审核机关形成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果将在网上予以公布,并且将通知申请人。林业部门已经做出审批裁决,并向申请人通报了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途径来接收处理结果。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有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名称特殊环节时限规定和要求审查量化表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60 自然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
60 自然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60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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