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纳税区别你了解吗?
个体户、独资企业以及单一人有限公司构成了个人创业者可选的几种法律形态,那么,关于这三种类型的纳税差异,你是否有所了解呢?01个体工商户
一
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公民若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通过合法程序完成注册登记,并从事商业或工业活动,则可成为个体工商户。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若系个人经营,则需以个人财产来偿还;若是家庭经营,则债务责任将由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不具备法人身份。
二
相关涉税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主体是业主本人,所以这类商户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责任,只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明确指出,针对经营所得,将采用5%至35%的阶梯式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而第六条则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等,得出剩余的净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按年度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他们需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十五天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先行缴纳相关税款;同时,还需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那些未满足《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账簿设置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需综合考虑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性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以确定相应的征税定额。
个体工商户有权委托那些经过批准、专门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的财会人员,来帮助他们建立账目和处理账务事宜。
02个人独资企业
一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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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节的规定,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依照该法设立,单由一名自然人出资,其资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且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责任的商业实体。此类企业不具备法人身份。
二
相关涉税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指出,从2000年1月1日开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其投资者的经营与收益将参照个体工商户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征收。
03一人有限公司
一
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确条款,所谓的单一股东公司,系指仅由一名自然人或一家法人持有全部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类型公司中,所有股份或资本金均由单一股东所有,且享有完整的法人地位。对于一人有限公司而言,其股东只需对其出资部分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亦仅限于其出资额度。该公司需在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同时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二
相关涉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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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单一个人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种的税率固定为25%。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纳税年度为基准,具体时间范围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结束。
另外,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过程中,若投资者为个人,那么在股东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还需对这部分股息红利支付个人所得税。该税采用比例税率,具体税率为20%。反之,若投资者为法人,且其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符合规定的居民企业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可视为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的管理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第16号令)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就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征收事宜发布的通告》(国发〔20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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