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解析,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职能介绍
企业负责人和法人有何区别呢?法人是一种组织,它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拥有民事行为能力。它能够依法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身为法定代表人,一定得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还得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厂长、经理,也可以是董事长。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的企业负责人登记事项中包含这一项。负责人是行使职权的人员,主持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负责人由上级法人委派,上级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隶属于一般业务单位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力和职能?有些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有些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职能和权力如下:
拥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可签署法律文件,比如在处理公司重要事务时,代理人能签署委托书,还能在报刊杂志上为公司进行公开声明 。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这是一种权利。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的条件常常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完字后,合同就会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所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
法人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少了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行。
依法设立,也就是说法人得是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中国,法人设立主要存在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设立,或是依据行政审批设立,比如,法人一般是通过法律法规设立的,法人一般也是通过行政审批设立的。
第二,是经过审批登记才成立的,比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这是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财产是指法人在特定范围内对财产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法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该财产,同时还能排除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
有自己的名称,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名称应能表明法人活动的对象和隶属关系,并且已经注册,还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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