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4-21 15:51:15

今怎么写,债主多写今字据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5万元债权已消灭

    1、债主:习惯多写个“今”字

    当事人陈杰(化名)陈述称,在 2015 年 4 月的时候,田景(化名)向他借了 50 万元,并且双方并未约定还款的期限。

    田景借了款后,借助银行将钱款陆续转账给陈杰用于还款。到 2016 年的夏天,陈杰察觉到田景的经营情况变差,便一直催促其尽快还款。接着,田景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偿还了 10 万元。当天,陈杰开具了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田景还款 15 万元整,陈杰,2016.10.13”。

    田景之后不再向陈杰还钱,同时也不承认自己还有 5 万元欠款未还。陈杰没有办法,就把他告到了法庭。

    2、法院:5万元债权已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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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之上,对于收条所记载的 15 万元的构成,双方持有不同的观点。两人均承认收条上的 15 万元被分成两个部分,其中有 10 万元是田景在当天通过信用卡的方式支付给陈杰的。

    但是,关于其余的 5 万元,原告陈杰称这是他在 2016 年 7 月份对田景的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此款是田景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的,实际上当天并未还款,然而他习惯性地写成了“今收到还款”。对此,田景辩称是自己在当日进行了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进行了载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杰在收条落款处的时间明确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并且收条内容注明“今收到还款”,这两者结合起来显示陈杰是在 2016 年 10 月 13 日这一天收到了田景支付的 15 万元。另外,转账与借条的形成时间相隔三个月,而陈杰的解释不符合常理。

    法院最终做出了收条有效的认定。陈杰对田景的 5 万元债权已经不复存在。田景无需再进行偿还。

    3、提醒:借条收条要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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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条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法官称,若未收到东西却提前为对方出具收条,那么很可能会遭受损失。在出具收条之际,务必留意内容的严谨性,要写明收到钱或物的具体时间、缘由、接受的方式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

    此外,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以综合各种证据并结合日常经验来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情况,那么最好能够立即出具借条、收条,以便配合进行证明。

    法官建议,借款与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要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支付账户以及借款利息等。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需注意避免混淆,像要对“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进行严格区分;还要避免使用“还(hai)欠款”以及“还(huan)欠款”这类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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