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4-1 17:48:19

深市监规〔2021〕1号: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印发

    深市监规〔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知情权。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该规定经市司法局审核并同意后,现在予以印发,请大家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该规定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它涉及量化分级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知情权,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这两项工作适用本规定。

    食品安全督导员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能够辅助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去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以及餐饮管理企业等,同时也包括单位食堂。

    六是鼓励进步。

    第二章 等级评定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 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

    (二) 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三) 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管理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适时检查。并且要根据其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来调整其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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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规定,等级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的辖区局或者监管所(以下简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以下简称《检查表》)来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项目主要包含许可管理方面,还包含信息公示方面,也包含制度管理方面,同时包含人员管理方面,还有布局流程方面,以及环境卫生方面,以及原料控制方面,还有加工过程方面,以及场所及设施方面,还有餐饮具消毒方面。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际情况不同,《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缺项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检查表》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进行修订。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在餐饮服务提供者拿到许可证后的四个月内开展量化分级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给予其动态等级评定。并且,相关的评定结果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录入到监管系统当中。

    第九条,B 级或 C 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工作,是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展开评定,之后会发放相应级别公示牌。

    第十条,A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是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的申请来进行的,其评定程序具体如下: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递交《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A 级申报表》。对于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若其申请 A 级评审,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该申请后,将其转交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评审。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后,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就准予授予 A 级,并且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 A 级餐饮服务量化等级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同时在每季度末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倘若审查不通过,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新增 A 级单位进行汇总。之后,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级信息。

    对尚未开始实际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进行A级评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所作出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 A 级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二条 A 级餐饮服务提供者若经监督检查不符合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A 级的要求,就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在整改之后如果仍然不符合 A 级的要求,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会对其进行降级处理,降级之后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确定。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在降级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 A 级后,若要重新申请食品安全量化 A 级的再次评定,需按照本规定的第十条来执行。

    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在自收到评定结果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餐饮服务提供者若对复核结论存在异议,那么其可以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投诉,之后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审组来作出最终的裁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量化评级:

    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并且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情况发生在某个日期起的六个月以内。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并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的;

    检查项目的不合格项数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按照《检查表》所规定的标准,是不能够进行量化评级的。

    第三章 等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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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等级评级信息。

    食品安全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A 级用“大笑”卡通形象表示,B 级用“微笑”卡通形象表示,C 级用“平脸”卡通形象表示。

    这样能让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等级。

    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的情形之一,并且需要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就会收回原量化评级公示牌,同时也不会进行量化评级公示。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量化等级的升级操作,就应当发放相应级别的公示牌;若进行了量化等级的降级操作,同样应当发放相应级别的公示牌。并且,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及时对公示牌进行更换,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等负责人员需陪同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同时要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等级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且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大厅以及门口等较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且要依法接受惩处。

    不得有故意提供虚假量化检查资料的行为。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不按要求张贴公示牌、不按要求摆放公示牌,或者擅自篡改公示牌、毁坏公示牌、遮盖公示牌、租借公示牌、伪造公示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要对这些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重点监督。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能够依据实际状况,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社会影响力以及供应品种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全面确定对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具体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量化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而对于单位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监管单位,量化检查每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特大型餐饮单位被评定为 C 级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并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涉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面积、经营范围等有实质性的变更,这种变更会致使《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生变更。对于这种情况,应依据本规定重新开展量化等级的评定工作。

    涉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等非实质性变更从而导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情况,还有本规定出台前已经进行量化评级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可以暂时延续原有的量化评级。等到需要再次进行评级的时候,就按照本规定来执行。

    该规定的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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