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安排及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其目的是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这类考核包括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含毕业综合考核)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第三章 报考缴费
我省实践性环节考核一年有两次。其中,上半年的考核时间通常在 3 月到 4 月这个时间段,报考时间是上年的 11 月 26 日至 30 日;下半年的考核时间一般在 9 月到 10 月,报考时间为 5 月 26 日至 30 日。
第十一条的具体考核课程安排在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中有详细内容。要了解具体的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以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的网站进行查询。
考生取得一门及一门以上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就可以报名参加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只有当考生取得所学专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能够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考核;如果所选专业已经毕业,那么就不能重复报名参加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考核。
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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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完成之后,考生需要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的网站来进行网上支付。在支付成功之后,报考信息一律不能再进行修改。
各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成绩管理
每次考核结束之后,省教育考试院会公布考核成绩。上半年是 5 月 18 日 17:00 公布,下半年是 11 月 18 日 17:00 公布。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九条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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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要遵规守纪,做到诚信考试。如果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抄袭、替考等舞弊行为,或者有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那么省教育考试院将会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来进行处理,并且会将这些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对于考核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会通知司法部门去依法进行处理。 考核中出现违法行为后,会通知司法部门依据法律来处理。 一旦考核中出现违法行为,就会通知司法部门按照法律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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