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3-8 21:49:32

2015年有关环境监测井废井要求相关内容解读

    污染场地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试行)

    目录

    TOC\o"1-9"\h\z\\l""目录1

    \l""正文2

    \l""(2015年)2

    \l""二〇一五年五月2

    \l""前言(1)2

    \l""10环境监测井废井要求(12)3

    \l""1适用范围4

    \l""2规范性引用文件4

    \l""3术语和定义5

    \l""4环境监测井的设立原则6

    \l""5环境监测井的设计要求17

    环境监测井的编码需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编码规》。

    \l""(2)环境监测井建设应坚持一井17

    \l""(3)监测井设计执行审核、批准制度。17

    \l""(4)监测井设计书内容主要包括17

    \l""(5)监测井设计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18

    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含单管单层;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含单管多层;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含巢式;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含丛式。

    \l""6环境监测井施工技术要求18

    \l""7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要求24

    \l""8环境监测井验收与资料归档要求25

    \l""9环境监测井维护和管理要求25

    \l""10环境监测井废井要求26

    \l""(1)井结构遭到自然26

    井壁管或滤水管存在严重穿孔的情况。

    \l""(3)井壁管/滤水管被异物堵塞26

    \l""(4)井壁管/滤水管中的污垢26

    \l""(5)其它无法恢复或修复的井结构性变化。26

    \l""(1)水泥平台式监测井移除警示柱27

    \l""(2)井盖式监测井以安全工具或方法28

    正文

    污染场地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试行)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

    (试行)

    (2015年)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前言(1)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境监测井的设立原则(2)

    5环境监测井的设计要求(6)

    6环境监测井施工技术要求(7)

    7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要求(11)

    8环境监测井验收与资料归档要求(12)

    9环境监测井维护和管理要求(12)

    10环境监测井废井要求(12)

    附录A(1)

    附录B(19)

    附录C(22)

    附录D(2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予以落实,对地下水环境进行保护,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建设、维护以及废止等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布设方法、建设和废止等要求。

    本指南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https://img0.baidu.com/it/u=3484269290,2112191704&fm=253&fmt=JPEG&app=120&f=JPEG?w=707&h=500

    本指南明确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相关要求,包括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废止等方面。这些要求适用于多个区域的地下水调查和监测,比如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其补给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涵盖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工业污染源以及工业废弃场地)、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包含再生水灌溉区、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0181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DZ/T0148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DZ/T0133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0091岩心钻探规程

    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CJJ10-86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01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3术语和定义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设立水质监测井是为了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分布变化情况。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一般包含井口保护装置等部分,还包含井壁管、封隔止水层、滤水管、围填滤料、沉淀管和井底等。按设立目的来分,有简易监测井和标准监测井;按井结构划分,有单管单层监测井、单管多层监测井、巢式监测井和丛式监测井等。

    简易环境监测井

    简易监测井是为进行临时性调查而设立的。它可以初步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物种类。它是一种临时性环境监测井。

    标准环境监测井

    标准环境监测井是为了对有代表性的地下水点位进行连续且长期的水质监测而设立的。它是一种长期性的环境监测井。

    单管单层监测井

    指在一个钻孔内安装单根井管监测单一目标含水层的监测井。

    单管多层监测井

    在一个钻孔内安装单根井管,用于监测不同深度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目标含水层的监测井叫做巢式监测井。

    在一个钻孔中安装多根井管,这些井管长度不同,分别用于监测两个及两个以上目标含水层,且每个目标含水层处于不同深度,这样的监测井即为所求。

    丛式监测井

    在一个监测点(场地、区域)附近钻多个监测井,这些监测井处于不同深度,每个监测井分别监测不同深度的目标含水层。

    井位筛选

    根据监测任务的需求,从现有的那些地下水井当中挑选出满足地下水监测要求的井,然后将这些井当作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位来使用。

    废井

    按照一定的程序,将那些已经失去地下水监测功能的监测井进行回填处理,使其封闭起来。

    4环境监测井的设立原则

    基本原则

    环境监测井在建设时,其基本原则是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原则也是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废止时,基本原则同样是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监测井的位置选择要符合地下水监测工作要求。监测层位通常为浅层地下水。在特殊情况下,监测层位可以覆盖深层目标含水层。

    以饮用水源作为监测重点,同时也以污染源作为监测重点。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水源地补给径流范围内,针对重要的污染源或者潜在的污染源来布设监测井。

    同时要对背景区域和特征污染源区进行监测。需要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布设监测井,以评估该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状况;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中心布设监测井,以评估该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状况;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两侧布设监测井,以评估该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状况;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下游区布设监测井,以评估该区域的地下水污染状况。

    布设地下水监测井之前,需要先收集本地区的相关资料。同时,还要进行现场水文地质踏勘以及周边地区的调查走访。

    水源地及周边地下水根据范围和对象的不同适宜进行分层监测。其中,水源地的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以及已识别的污染区是监测的重点。并且,在这些重点区域可以适当加密监测点。污染源及周边地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主要针对浅层地下水,同时也兼顾与浅层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深层承压水。在实际进行监测操作时,各地能够依据实际状况对监测点的密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应当以能够发现污染问题以及基本摸清污染情况为原则,灵活地掌控布点的数量和精度。

    设立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总体采用网格布点以及区域布点的方法。优先在污染源区域的下游进行布点,而在上游和中部则布点较为稀疏。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以及已被识别的污染区是监测的重点,对于这些重点区域,监测点可以适当加密。

    以开采层作为监测的重点,以此来反映地下水的总体水质状况。同时,也兼顾与地下水存在水利联系的地表水。重点对地下水已污染区段或水质异常区段进行监控。并且充分考虑工业、农业、矿山、城市等活动给地下水水质带来的潜在影响。

    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需要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里布设监测点。

    当调查范围小于 50 km² 时,水质监测点至少要有 7 个;若调查范围在 50 - 100 km² 之间,水质监测点至少为 10 个;要是调查范围大于 100 km² ,每增加 25 km² ,水质监测点就应至少增加 1 个点。

    岩溶水重点追踪地下暗河,将地下河系统作为单元,按照地下河系统径流网(由主管道与支管道组成)的形状和规模来布设采样点。原则上在主管道上至少要布设 3 个采样点;对于一级支流管道,如果其长度大于 2 千米,就布设 2 个点;如果其长度小于 2 千米,就布设 1 个点。岩溶裂隙则参照裂隙水的布点方法。在地表水与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地方,应当设置 1 到 2 个地表水监测点。

    当调查区面积小于 50 km² 时,建议设置的水质监测点至少有 10 个;若调查区面积在 50 - 100 km² 之间,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 20 个;要是调查区面积大于 100 km² ,则每增加 25 km² ,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 1 个。

    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

    在加油站(储油库)的场址范围内,要在靠近埋地油罐附近以及加油岛附近地下水下游方向分别布设 1 口污染源扩散监测井。每个加油站(储油库)都至少要布设 2 口这样的监测井。建议将污染源扩散监测井布置在距离加油机、埋地油罐不超过 10m 的地方,同时要让监测井避开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地下和地上的构筑物。

    能够以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上游方向的民井、生产井、泉水以及地下暗河入口等当作背景监测点。

    工业园区

    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作为主要方式。如果浅层地下水已经被污染,并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那么就在园区内增加 1 个监测点,这个监测点用于监测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即主开采层的地下水。

    工业园区有背景监测点 1 个,此监测点设置在工业园区上游 30 - 50 米范围内;该监测点监测的是孔隙水。

    ②污染监测需设置至少 4 个扩散点,其中地下水下游距离园区边界 30 至 50 米处设置,且要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呈扇形布设不少于 3 个,同时在园区两侧沿地下水流方向各布设 1 个监测点。③工业园区内部监测点的要求是每 100 平方千米设置 10 至 20 个,若面积超过 100 平方千米,每增加 15 平方千米监测点至少增加 1 个;并且工业园区内监测点的总数要求不少于 3 个。监测点的布设应在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处。同类型污染源最好布设 1 个监测点。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作为主要方式。如果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有地下水水源地,那么就在园区内增设 1 个主开采层(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的地下水监测点。

    监测点的布设重点在于追踪地下暗河,目的是确定园区周边地下河的分布情况。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分别布设 1 个监测点。具体而言,在上游 30 到 50 米的范围之内,要在明显未受园区污染影响的地方设置不少于 1 个监测点;工业园区内部的监测井布置在那些能够看到的污染源(像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附近;园区的下游,在距离园区边界 30 到 50 米处,沿着地下水流的方向设置 1 个地下水监测点;主要以浅层地下水进行监测,倘若浅层地下水已经被污染并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那么就在园区内再增加 1 个主开采层(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的地下水监测点。

    风化裂隙和成岩裂隙水调查区的布点情况与孔隙水调查区相同。如果存在构造裂隙水的主径流带,那么监测点的布设重点就应该追踪主径流带。并且在主径流带的上、中、下游各布设 1 个监测点。上游 30 到 50 米的范围内,要在明显未受园区污染影响的地方设置不少于 1 个监测点;工业园区内部的监测井布置在那些可见的污染源(像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附近;园区下游则是在距离园区边界 30 到 50 米处,沿着地下水流的方向设置 1 个地下水监测点。

    工业园区外工业污染源及废弃场地

    背景值监测点有 1 个,将其布设在地下水的上游方向,并且是在工业污染区的地理边界(即厂区边界)之外的 30 至 50 米处。

    工业污染区内部的监测点布置在可见的污染源附近,比如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且距离这些污染源 1 - 3 米且不低于安全距离。通常情况下,针对同一类污染源会布置一个监测点,并且会选择规模较大、防护较差的污染源附近来布置监测点。同时,内部监测点的总数不少于 2 个。

    污染扩散监测点的数量至少为 2 个。这些监测点应分别布置在地下水下游以及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两侧。在地下水下游的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处,要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呈扇形布置不少于 3 个监测点。如果在地理边界监测点发现有污染情况,可按照外延 50 米等间距逐步进行布置,一般不少于 2 个。同时,在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污染源区两侧,至少各要布置 1 个监测井点。

    https://img1.baidu.com/it/u=785406453,1858959207&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707

    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作为主要方式。如果浅层地下水已经被污染,并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那么就在工业污染区以及场地内增加 1 个主开采层(也就是工业污染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的地下水监测点。

    危险废物处置场

    一般填埋型场地的地下水监测井数量至少为 5 眼。综合处置型场地的地下水监测井数量至少为 6 眼。并且,综合处置型场地中的填埋场监测井需要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01)的要求。

    充分考虑监测井的代表性,要保证布点的科学性。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井,如果现有的监测井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就需要增加监测井。对于填埋场四周衬层交接或者折叠等容易发生泄漏的区域,监测点应该进行加密。

    监测点与处置场的距离能够依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的岩土性质、类型、水文地质参数以及监测方位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延长或者缩减。根据处置场区域地下水水质的现状监测网点以及历史监测情况,或者依据区域地下水易污性评价分区来布设监测井。

    对于地表出露泉眼点,如果它与地下水联系紧密,那么可以将其作为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岩溶区,地下……

    水监测点可沿与填埋场有紧密联系的地下水通道布设。

    孔隙水:背景监测点有 1 个,其位置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上游 30 至 50 米处;污染扩散监测点至少 3 个,其中在垂直处置场地下水流向的一侧 30 至 50 米处设置 1 个污染扩散监测点,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下游 30 至 50 米处布设 1 个扩散监测井,这两井之间垂直水流方向的距离是 80 至 120 米,并且在距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下游 80 至 120 米处也布设 1 个污染扩散监测井。

    - 下游污染扩散监测井若有地下水暗河出露点,可在其附近设置规范监测井。

    垃圾填埋场

    填埋场的地下水监测井数量至少有 6 眼。其中有 1 眼是地下水背景监测井,另外还有 5 眼是污染扩散监测井。

    充分考虑监测井的代表性,确保布点具有科学性,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井。如果现有的监测井不能满足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就需要增加监测井。

    填埋场四周存在衬层交接或折叠等容易发生泄漏的区域,以及污染扩散区域,对于这些区域,勘探点可以进行加密处理。

    监测点与填埋场的距离能够依据场地水文地质单元的岩土性质与类型、水文地质参数以及监测方位等因素来进行适当的延长或者缩减。

    背景监测点有 1 个,其位置设置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 30 - 50 米处;污染扩散监测点方面,一般正规垃圾填埋场可布设 4 - 6 个,规模较大的正规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要布设 6 个。在垂直填埋场的地下水走向方向上,在距填埋场边界两侧 30 - 50 米处分别设置 1 个;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方向,于距填埋场下边界 30 米处设置 1 - 2 个,并且这两者之间的距离是 30 - 50 米;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方向,在距填埋场下边界 50 米处设置 1 - 2 个。

    ⑥岩溶水和裂隙水:背景监测点,设置在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 m处设置1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可选择线型、“T”型、三角型或四边型等布点方式布设3-5个污染扩散监测点;线型监测点可沿处置场排泄山区地下水流向等距布设,两两间距不应小于30 m,三角型与四边型沿地下水流向对称分布;下游污染扩散监测井如有地下水暗河出露点,可在其附近设置规范监测井。

    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作为主要方式。如果浅层地下水已经被污染,并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那么就在下游增加 1 个主开采层(也就是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的地下水监测点。

    矿山开采区

    采矿区、分选区以及尾矿库处于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背景有 1 个监测点,其位于矿山影响区上游边界 30 至 50 米处;有不少于 2 个污染扩散监测点,这些监测点分别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两侧;矿山开采区内的地下水监测点数量不得少于 1 个;在尾矿库下游设置了 1 个监测点。

    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在采矿区与分选区分别设置 1 个监测点,以确定其是否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若地下水已污染,应加密布设监测井,以确定地下水的污染范围。

    岩溶水:主管道上一般不得少于 3 个采样点。要依据地下河的分布以及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设置 3 个监测点,这 3 个监测点分别作为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以及污染扩散点。如果岩溶发育较为完善,且地下河分布较为复杂,那就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增加 2 至 4 个点。对于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 2 千米的,要布设 2 个点;而对于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 2 千米的,只需布设 1 个点。[]

    调查区的背景区域需要布置监测点,污染源扩散区域也需要布置监测点。当调查区面积小于 50 km²时,水质监测点至少要有 12 个;当调查区面积为 50 - 100 km²时,水质监测点至少为 22 个;当调查区面积大于 100 km²时,每增加 25 km²,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 1 个点。

    在对地下水水文与水质进行监测的同时,要绘制矿区地下水走向图。如果监测区面积比较大,每增加 15 平方千米,监测井至少要增加 1 眼。具体要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并且要根据监测情况来检验布点方式的可行性,还可以适当做相应的调整。

    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作为主要方式。如果浅层地下水已经被污染,并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那么就在下游增加 1 个主开采层(也就是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的地下水监测点。

    再生水灌溉区

    ①监测点布设可反映再生水农用区及周边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再生水农用区一般不少于 7 个。有 1 个背景监测点,设置在再生水农用区的上游;有 6 个污染扩散监测点,分别在再生水灌区的两侧各设置 1 个,在再生水农用区及其下游设置不少于 4 个;如果面积大于 100 km²,至少要设置 20 个监测点,并且面积从 100 km²开始每增加 15 km²,监测点的数量就增加 1 个。

    岩溶水调查区原则上主管道需有不少于 3 个采样点。依据地下河的分布以及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设置 3 个监测点,这些监测点分别充当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以及污染扩散点。若岩溶发育良好且地下河分布较为复杂,就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增加 2 至 4 个点。对于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 2 千米的,要布设 2 个点;而对于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 2 千米的,则布设 1 个点。岩溶裂隙参见裂隙水的布点方法。

    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需要布置监测点,污染源扩散区域也需要布置监测点。当面积小于 50 km2 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要有 12 个;当调查区面积处于 50 - 100 km2 这个范围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 22 个;而当调查区面积大于 100 km2 时,每增加 25 km2 ,水质监测点就应至少增加 1 个点。

    规模化养殖场

    宜将布设原则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方式。采样点主要设置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场区,以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和对确定边界条件具有控制意义的地点。

    畜禽养殖场和小区有以下监测点:有 1 个背景监测点,其位置处于养殖场和小区的上游;还有 4 个污染扩散监测点。

    养殖场场区内有 1 个;垂直地下水流向在养殖场和小区两侧各有 1 个;养殖场和小区下游有 1 个。若养殖场和小区面积大于等于 1 平方千米,那么养殖场和小区场区的地下水监测点增加到 2 个,且养殖场和小区下游监测点与养殖场场区边界的距离应不超过 300 米。

    高尔夫球场

    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能够反映出高尔夫球场及其周边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布点的数量通常不低于 6 个。在这些布点中,有 1 眼是背景监测井,它被设置在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向上游 30 至 50 米的地方。

    高尔夫球场内,若球场本身有监测井,就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井。倘若球场本身没有监测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在球场内布设 2 眼监测井。

    在球场外布设 2 眼污染扩散井。1 眼设置在垂直高尔夫球场地下水走向的一侧 30~50m 处,另 1 眼设置在垂直高尔夫球场地下水走向的另一侧 30~50m 处。同时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影响区设置 1 眼。可以充分考虑使用现有的监测井、民井或泉水。若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就需要增加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当球场附近有污染源时,需增加监测井的数目,原则上按 10~20%的比例增加。

      - 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影响区设置了 1 个监测点。当球场附近存在污染源时,需要增加监测井的数目,在原则上按照 10%到 20%的比例来增加;如果高尔夫区域的面积大于 100 平方千米,那么每增加 15 平方千米,水质监测点就应该至少增加 1 个;在球场内的河流或人工湖处要增设 1 个监测点。

    岩溶水调查区原则上主管道上需设置不少于 3 个采样点。要依据地下河的分布以及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分别设置 3 个监测点,这些监测点分别充当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以及污染扩散点。如果岩溶发育较为完善,且地下河分布较为复杂,对于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 2 千米的情况,需布设 2 个点;而对于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 2 千米的情况,则布设 1 个点。岩溶裂隙参照裂隙水的布点方法。

    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需要布置监测点,污染源扩散区域也需要布置监测点。当面积小于 50 km²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要有 12 个;当调查区面积在 50 - 100 km²之间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 22 个;当调查区面积大于 100 km²时,每增加 25 km²,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 1 个点。

    ⑦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下游增加1个主开采层(调查对象下游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⑧球场内的河流或人工湖增设1个监测点。

    5 环境监测井的设计要求

    (1)环境监测井的编码请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编码规

    环境监测井的编码需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编码规则》。监测井编码由以下部分组成:前六位为行政区划编码(包含省、市、县);第七至十位是二级水文地质编码;第十一位是污染源类型编码,具体如下:水源地用 S 表示,垃圾填埋场用 L 表示,危险废物处置场用 W 表示,矿山开采区用 K 表示,再生水灌区用 Z 表示,高尔夫球场用 G 表示,加油站用 J 表示,重点工业园区用 D 表示,工业园区外工业污染源和工业废弃场地用 C 表示;第十二至十四位是场地顺序码;第十五位是监测井标。

    识,J;第十六位,要明确监测井在调查区所处的位置,其中“U”代表上游,“D”代表下游,“S”代表两侧;第十七至十八位,是监测井的顺序码。

    (2)环境监测井建设应坚持一井

    环境监测井建设需坚持一井(组)一设计的原则,同时也要做到一井一编码。并且所有环境监测井都要遵循统一编码的原则。在进行建设之前,要充分搜集并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的相关资料,还要进行现场踏勘。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科学设计。

    (3)监测井设计执行审核、批准制度。

    (4)监测井设计书内容主要包括

    监测井的设计书内容包含以下方面:其一,监测井的编码以及其所处的位置;其二,监测井的深度,还有监测目的层以及动态要素;其三,井和孔的结构;其四,施工所使用的设备以及施工的工艺;其五,进行物探测井;其六,井壁管、滤水管以及滤料;其七,止水和封孔;其八,洗井;其九,抽水试验的方法以及设备;其十,井口的保护以及仪器的安装;其十一,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措施等。监测井的设计书可在附录 A 表 1 中查看。

    (5)监测井设计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

    (6)监测井的结构类型包括单管单层、单管多层、巢式、丛式。

    6 环境监测井施工技术要求

    井口应设立保护及警示装置。

    建井资质要求

    进行监测井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环保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

    建井监理要求

    监测井建设期间,需要有经过相关培训考核的环境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同时要填写现场监理表,此现场监理表将作为成井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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