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yzw 发表于 2025-3-6 18:13:28

南阳市成立工作专班规范房地产企业恶意涨价搭车收费行为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日前,南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迅速展开行动。一些房地产企业借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之机擅自加价或搭车收费,对此,指挥部成立了工作专班,该专班由税务、财政、市场监管、城市执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还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涨价搭车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的意见》(宛楼盘处置办【2022】24 号)。同时,指挥部要求各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专门用于接受群众投诉。

    对于收集到的线索,逐个甄别,分类处置。相关负责人指出,开发商需缴纳的费用,像行政罚款等,应由开发商来缴纳,不能转嫁给购房人;购房人应缴纳的税费,例如契税、维修资金等,应由购房人缴纳;对于存在争议的情况,比如开发商对未交房款部分涨价,购房人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等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要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同时要对县市区进行精准的指导督导。

    “专班”在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涉法处置组的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它会重拳出击,对南阳目前开发商在办证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涨价、搭车收费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乱象进行打击。

    同时,相关文件对于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给予了明确: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规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将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而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收费单位应当在其网站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识出商品的品名、价格以及计价单位等要素。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加强监督,同时督促其进行整改。若开发企业拒不整改,就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倘若涉嫌犯罪,便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恶意涨价以及搭车收费等行为,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如果企业拒不整改,就会将相关情况移交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进行查处。

    综合执法部门需加强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实施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实施建设;擅自改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销售商品房屋;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公安机关需将恶意涨价、搭车收费作为打击重点。对于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研判工作,深挖犯罪线索。对于各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诈骗、骗取贷款、串通投标、非法集资、偷逃税款、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线索,应迅速启动案前调查程序,以保障线索能及时得到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快查快办,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查处工作做到位。

    对于非法聚集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以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非法串联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以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恶意炒作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以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以维护社会稳定。

    税务机关针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涨价及搭车收费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将收取的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收入,然后据实征收税款。同时,依法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对于欠税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催报催缴,以此来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地入库。

    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问题楼盘偷税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那些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涨价以及搭车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所引发的行政纠纷,应当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判决以及快速执行,依法对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予以支持和监督;对于购房人请求确认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格条款效力等民事纠纷,要依法及时进行受理、审理,并且作出公正的裁判,形成示范案例,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守合同并诚信经营;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涨价、搭车收费导致了严重后果并且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就要依法快速审理并迅速结案,严厉予以打击。

    市指挥部规范专班对各县(市、区)规范专班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移交执纪问责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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