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总部设立电商检察联络室,助力余杭检察院打击互联网犯罪
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的入口处,有一块金色牌匾,上面写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电商检察联络室”。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区,入口处摆放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电商检察联络室”的金色牌匾,显得特别显眼。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距离某地 37 公里。地理位置较为接近,使得这里成为查办新型互联网犯罪案件的最前沿之地。并且,这里加速了余杭检察院的“科技革命”进程。
公诉全国首例“打码撞库”等案
“小黄伞”这款软件,能够在同一时段通过使用大批量盗取来的用户名和密码去登录淘宝账号。它利用了有些用户在不同网站会使用相同账号和密码的这种习惯,从而盗取这些用户在淘宝的账号和密码。被告人谭某运用该软件,在 8 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取了大量的淘宝账号和密码。仅从他的电脑上查实的就有 2 万多组。谭某把非法获取到的淘宝账号和密码出售给了他人,从而获取了 25 万多元的违法所得。经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 2018 年 5 月 21 日,这起全国首例“打码撞库”案得到了宣判。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
“什么是‘打码人’呢?‘撞库软件’是如何运行的呢?‘打码’这种行为能否被判定为犯罪而处以刑罚呢?”案件承办人,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剑表示,在接到该案件的时候,就已经预感到了此次任务的艰巨性。这起案件不但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也没有可供借鉴的判例。
李剑多次就涉案技术问题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以及该院专家库成员进行沟通和咨询。通过这样的方式,他逐渐把办案思路给厘清了。其中明确了打码属于一种互联网灰黑产业。要判断打码平台的组织者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看其是否与实施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构成共犯,也就是打码平台的组织者在主观上是否清楚知道其大量输入验证码的行为在客观上帮助了他人实施网络犯罪。
李剑在查找打码平台组织者是否构成共犯的证据过程中,浏览了数百页聊天记录,接着从中找到了三条关联信息,最后形成了起诉的关键证据链。
2017 年 6 月,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进行了宣判。这一宣判在互联网企业引发了不小的波澜。一些从事刷单产业的人在看到媒体报道后,在回帖中表示,以后不敢再进行刷单行为了。
刷单炒信,是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交易且给予虚假好评。其目的是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与信誉,以此来欺骗淘宝买家。承办该案的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徐芬表示,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变得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完全依据店铺信用评价来挑选商品,这也就为刷单炒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组织刷单炒信”这种行为对淘宝信誉排名机制造成了破坏,并且给互联网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案件在定性以及对证据标准的把握方面,从最初就有着较大的分歧。徐芬表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具有处罚的必要性呢?倘若构成非法经营罪,那犯罪数额又该如何认定呢?要解答这些问题,不但需要办案人员破除传统的办案思维,还需要借助技术力量来辅助办案。
余杭区检察院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提供的大量涉案交易数据里锁定了证据。2016 年 6 月 3 日,检察院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是李某且其犯非法经营罪。2017 年 6 月 20 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同时处罚金 90 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安全部总监连斌评价道: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成功起诉了。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体现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体现了对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交易秩序的保障,还体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
深度合作融合法律与技术
余杭区位于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所在地,每年余杭区检察院都需要办理数量众多的网络犯罪案件。据不完全的统计情况来看,仅仅在 2017 年这一年,该检察院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就有 300 多件。在这些案件当中,“一元木马”系列案件以及“菜鸟裹裹”系列案件成功被起诉,这对同类网络犯罪起到了有力的打击作用。
更有意义的是,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了技术防范问题,然后及时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检察建议。之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迅速采取行动,强化了支付宝等平台防范攻击的能力。
检察官李剑经办了诸多有影响的网络犯罪案件。她指出,当下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技术问题。不同的案件会涉及不同的技术手段,也会有不同的技术语言。当向阿里巴巴请教技术问题时,由于技术体系与法律体系的语言存在差异,有时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还会引发更多新的问题。
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娟表示,要更好地融合法律与技术,使线上犯罪能适用线下的法律,需通过努力打造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余杭模式,积极参与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并且努力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运用。她认为,检察官要充分了解网络商业模式,要熟悉网络犯罪手段,要掌握新型网络犯罪的动向。只有这样,在办案时才能对网络犯罪活动的路径产生条件反射,从而高质高效地办理网络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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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24 日,余杭区检察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惩防网络犯罪”的深度合作意见。双方就组建专业化办案队伍达成了共识,也就建立办案基地达成了共识,还就建立办案协同机制达成了共识。同时,加大了人才培训力度,并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此外,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内部设立了“电商检察联络室”。检察院分批派出网络犯罪案件办案骨干前往阿里巴巴进行实地交流,大家一起努力加大“互联网+法律”跨界人才的培养力度,以此为惩治网络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年 4 月,检察官助理梅哲宾在阿里巴巴进行了四个月的脱产学习并结束了。他重返办案岗位之后,就接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 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办案实践里,公民信息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其中有些表现形式是很隐晦的。到底哪些属于财产信息,哪些属于住宿信息,这是需要办案人员去进行甄别判断的。
以前我肯定会感到不知如何是好。经过在阿里巴巴的锻炼后,我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能够对网络犯罪行为有独特的看法,也能对犯罪手段有较为清晰的判断。梅哲宾说,这段学习经历对他一生都有好处。
余杭区检察院截至目前已派出四批检察官前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进行锻炼。连斌表示:“脱产学习的时间最少为 3 个月。做出这样的决定,对于办案人手紧缺的余杭检察院而言,绝对是需要有勇气的。”
余杭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肖清说:“学习归来的干警,他们的视野得到了拓展。他们能够主动运用大数据的思路来办案,还能够带动其他同事一起,共同去应对新型网络犯罪所带来的挑战,这真的可以说是磨刀不误砍柴工。”
电子数据还原网络犯罪路径
获取犯罪路径,对于查办网络犯罪案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检察官助理罗琪在协助办理一起网络案件时,特别期望能有模拟犯罪的试验环境,通过这种环境来还原网络犯罪路径,因为这样有助于理解案情。
某些网站为了辨别用户身份且进行一段时间跟踪,会将数据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有犯罪嫌疑人通过插件获取并保存用户登录信息,然后利用这些登录用户的账户来非法获取数据。
罗琪审查犯罪手段时,察觉到侦查机关判断数量的标准有疑问。她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行反复验证,以此来了解其工作原理及作用。之后,在电子数据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她寻得了更为合适的判断数量的方法。整个办案过程历经波折。
2017 年 7 月 13 日,余杭区检察院的“电子数据实验室”正式挂上了牌子。该实验室依据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的建设要求,被划分为七个功能区域,分别是受理预检区、证据获取区、电子数据物理和逻辑修复区、鉴定分析区、手机分析区、存储区和中心机房。这些区域分别承担送检设备受理的工作,进行电子数据获取修复,实现证据转化及鉴定分析等。重点在于加强计算机犯罪取证勘查方面的研究,加强电子数据证据鉴定方面的研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研究。同时制定了鉴定规范流程以及鉴定人行为准则等配套制度,从而全面提升了该院打击和防范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水平。
据悉,电子数据实验室在提取电子数据方面具备强大功能,且在多起网络犯罪案件中发挥了作用。然而,在还原网络犯罪路径这一方面,其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是否能够研发出一个能够还原网络犯罪的数字实验室呢?这肯定会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有所帮助。余杭区检察院将这个想法与阿里巴巴集团公司进行了沟通,并且获得了其支持。
连斌称:尽管面临诸多困难,阿里巴巴仍在与余杭区检察院一同展开研究。其目标是尽早合作研发出一种网络犯罪演示模型,此模型能让办案人员一眼便能理解。然而,仅靠企业或技术是无法制作出该演示模型的,必须要两家携手合作,将各类犯罪的手段环节、链路以及特征提炼出来,这样才能够制作成功。
探索青少年网络犯罪预防
全年有 300 多起案件,单从数量方面来看并不多。然而,在办理每一起网络犯罪案件时,检察官都承担着超出常人想象的工作量。采访中记者得知,因为网络犯罪案件所涉及的犯罪信息几乎都是交易数据、聊天记录等数字信息,所以检察官常常需要面对数十万条甚至上亿条的海量信息。为了能够捕捉到关联信息并获取证据,检察官只能凭借自己的双眼,逐一条目地进行浏览。
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极为艰苦,必须要将办案经验积累下来,以便让其他人少走些弯路。陈娟表示,余杭区检察院鼓励干警把在办案实践中碰到的网络技术语言和黑话提取出来,接着用法律语言进行阐释,标注出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意义,从而实现网络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的融合。目前,余杭区检察院已经印发了七期技术语言汇编。
该院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设立了两个专案组,分别是侵财型和技术型。目前,《侵犯财产型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已经发布并用于指导办案。同时,《技术型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也即将印发。
网络犯罪需要打击,也需要预防。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察觉到,实施网络犯罪的,多数是年轻人,并且还有一定比例是未成年人。为了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多起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多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构罪不诉的处理。在对这些构成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余杭区检察院思考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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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清介绍道:检察官前不久带着构罪不诉的未成年人前往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其目的是让这些未成年人能够感受到一墙之隔的差异。我们最为担心的情况是,如果相关的警示教育以及帮教措施无法跟上,那么这个群体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依然会很大。
余杭区检察院正在开展一项工作,即与阿里巴巴集团以及杭州师范大学进行合作,并且在积极探索如何开展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工作。
应对互联网犯罪需要有新思路
全国人大代表、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车捷
网络犯罪具有新的手法且更迭迅速的特点。例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还有“打码撞库”案以及一元木马案等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件给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带来了难题。
余杭区检察院应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积极探索,也引发了我的思考:
立法执法需紧跟网络发展。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迅猛发展,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检察机关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环节,需强化对网络犯罪新动态的研究。仅依靠人大立法难以跟上网络发展速度,必须紧扣司法实践,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其次,需要建设专业的司法队伍。当下,互联网已然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众多交易在网络上得以完成。并且,在我们的民商事诉讼当中,大量的证据是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展现出来的。这意味着线下犯罪会在网络上呈现新形式。办理这类案件时,办案人员需既懂法律又懂互联网,既具备法律思维又有互联网思维。因此,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很有必要,比如设立网络检察官或网络犯罪侦查处等。
第三,要加强部门之间以及国际之间的合作。余杭区检察院与阿里巴巴公司展开合作,在培育“法律+技术”人才的同时,还解决了诸多办案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当面对新型网络犯罪时,仅靠检察机关自身难以应对技术方面的问题。因为互联网具有共享的概念,其传播速度快且传播范围广,网络犯罪通常会跨越地区,甚至跨越国界。在这种情形下,实现部门之间的合作是很有必要的,实现国际之间的合作也是很有必要的,而这些合作对于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是非常关键的。
第四,需关注互联网领域新出现的商业业态,以有效预防犯罪。检察机关在查办网络犯罪的同时,要对互联网新型商业业态进行研究,从而预防犯罪。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全社会应树立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一起规范互联网经济秩序,净化互联网经营环境,以此有效预防和打击互联网犯罪。
“余杭模式”值得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
浙江省武义县青坑村村委会主任 俞学文
信息网络技术得到普及与推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网络犯罪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性以及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防范打击难度较大。传统办案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凭借自身的优势资源,加大了与互联网企业的协作力度。尤其是阿里巴巴集团,其在人才、技术以及信息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这种协作,加大了“互联网 + 法律”跨界人才的培养力度,这对提升办案能力有着很大的帮助。
我觉得余杭区检察院开展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汇编这一做法颇具意义。在网络犯罪案件里,有大量的专业技术性语言存在。把这些专业语言正确理解清楚,是办好案件的重要基础。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收集遇到的专业术语,从法律角度详细阐述其内涵,从技术角度详细阐述其流程,从法律和技术角度详细阐述其作用,将这些供其他干警学习参考,实现了网络技术语言和法律语言的深度融合,达到了办一案教一片的效果,这个做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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